北京市发布2017年度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版权案件占三成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1/29 12:28:00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2017年度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各领域,其中包括“5.08”特大制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橙子VR”侵权案、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案三起版权侵权案件。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全市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369万余件,共查处各类“扫黄打非”案件3155起,其中版权案件113起,罚没款83.36万元,收缴非法出版物243万余册。据介绍,2017年3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总队查办的“橙子VR”侵权案,是国内查办的第一起利用手机应用程序传播VR视频的案件。2017年查处的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和北京王某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被评为国家版权局“剑网2017”专项行动公布的20起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赢得了中外权利人及社会各方的好评。2017年,总队还对网络侵权盗版易发、频发的网络视频领域实行版权保护预警机制,由版权人出具权利证明并提出维权预警诉求,开通版权保护绿色通道,组织辖区内重点视频网站召开版权保护预警工作会,重点监测各视频网站盗版侵权情况,快速受理版权人的举报投诉,依法快速查处网络侵权案件。全年共为爱奇艺、优酷、腾讯等单位召开版权预警工作会6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据介绍,2017年度北京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十大案件,由北京市区两级执法部门推荐上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虑案件影响力、代表性的基础上,经评审工作小组审定。


  十大案件具体如下:


  一、“5.08”特大制售侵权盗版图书案


  2017年5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制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两处违法窝点开展突击行动,现场起获CFA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用教材等盗版侵权图书20余种近4万册,印刷机、裁纸机等印刷专用设备7台,电脑主机及移动硬盘(U盘)等涉案工具100余件,直接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目前嫌疑人吴某某已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内容的艺术品案


  2017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破获一起艺术品经营领域违法案件。经查,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该单位经营的“HIHEY.COM”网站销售了徐某某创作的《水墨2》艺术品一件,其中单幅元素作品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内容的艺术品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李某团伙擅自设立非法广播电台案


  2017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破获一起擅自设立非法广播电台案件。经查,李某团伙在北京市朝阳、通州两区擅自设立非法频道的“黑广播”,长期播放医药广告,内容低俗,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对该团伙位于朝阳区和通州区的4处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查扣“黑广播”设备25套,是迄今为止此类案件中查获窝点、设备最多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四、北京某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瞒报销售收入案


  2017年3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办了一起电影放映企业瞒报销售收入案。经查,北京某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与上报国家电影管理部门的数据不一致,构成瞒报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全国查办的电影放映企业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的第一案。


  五、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案


  2017年2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破获一起直播平台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案。经查,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夜魅社区”平台,该平台大量主播在直播表演中含有禁止内容,存在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50余万元,罚款3万元,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此案是北京市关闭的首家网络直播平台。


  六、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案


  2017年3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破获一起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且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案。经查,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在直播”平台,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其中平台注册用户“寂寞难耐”在直播表演中含有禁止内容,注册用户“吃过饭了”和“倾城月光淡如水”在直播表演中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关停该平台14日。此案的破获使网络直播平台传播低俗信息、表演等现象得到进一步明显遏制。


  七、庄某、杨某销售VR产品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


  2017年2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破获一起销售VR产品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经查,嫌疑人庄某、杨某经营淘宝天猫店铺“莱博斯数码专营店”,销售富士通fv200vr一体机,附送1T硬盘,硬盘内含有100余部淫秽色情视频。同时该店铺提供云盘账号,买家可以在云盘中下载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杨某二人已被检察院正式批捕。此案的破获对利用新技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八、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2017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一起著作权网络侵权案。经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未经爱思唯尔、剑桥大学出版社、施普林格、英富曼、培生教育公司五家国外权利人授权,通过销售“优阅外文数字图书馆系统V1.0”向外地五所大学图书馆提供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电子图书。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美、英出版商协会致函我国政府表示感谢,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加强版权保护的坚强决心。


  九、北京某科技公司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7年2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一起利用VR产品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经查,北京某科技公司运营手机APP“橙子VR”,该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蚁人》《速度与激情7》《末日崩塌》等6部VR影视作品的点播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用户通过使用VR设备在线点播观看该公司的侵权影视作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的查处有效打击了利用手机等新媒体平台从事侵权盗版行为。


  十、北京灵光寺擅自在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西山八大处之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


  2017年2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委执法队办理了一起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经查,北京灵光寺作为管理使用单位,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石景山区文委执法队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地貌原状。此案的办理有力地加强了北京“西山文化带”的文物保护工作。(刘 仁)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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