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9/3/20 10:12:00
  3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重点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传达了宪法修改有关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安排;传达了两会代表委员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今年的两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全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职工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里程碑。

  申长雨就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在全局上下认真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把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二是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宪法。要在全局做好宪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好宪法宣誓等重要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保证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是要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机构改革。要把深化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大局,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要求,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改革,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确保知识产权相关改革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过程中,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严肃改革纪律,加强舆论宣传,凝聚改革共识,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要扎实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会上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推动加快专利法修改,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积极构建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要认真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积极研究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促进事业更好发展。

  五是要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理论武装。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以扎实的调查研究,推动科学决策,促进务实发展。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干字当头,真抓实干,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工作一项一项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国家监察法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要大力加强政德建设,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进一步树立良好道德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新当选全国政协常委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感受和体会。

  局领导班子成员贺化、肖兴威、甘绍宁、廖涛、张茂于,局专利局副局长徐治江,局机关各部门正处长以上干部,专利局各部门正副部长,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领导班子成员,京外审协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记者 王宇)

  (编辑:石焱)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