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论坛】这一场名为“互联网环境下的新业态新观察”的思想盛宴,你绝不能错过!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发布时间: 2020/3/17 15:37:00

 

  “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其他科技成果所难以比拟的。随着技术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现象值得观察、新问题需要解决。4月20日上午,在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最先开始的题为“互联网环境下的新业态新观察”专题论坛上,多位嘉宾就互联网领域的热点、前沿问题进行了讨论。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发言中表示,人类已经跨越了几千年的农业经济时代,跨越了几百年的工业经济时代,现在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类已经主要依赖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依靠知识资源的开发和科技创新。在互联网科技进步背景之下,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可期利益和实际权益,随着知识扩散超速度和信息传播高密度而显著增加,同样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在互联网科技进步环境下的可期收益发生倍增或者十倍增、百倍增乃至于千万倍增。


  陶鑫良表示,互联网高科技进步不断的增速递进,增强了信息传播、知识扩散的速度和密度,极大地增强了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强度和频度,深层地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深入地影响市场经济生态及利益格局。在互联网科技进步背景下,需及时修法立法,尽快调整知识产权制度,使之适应快速发展的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态。


  对于如何更好地解决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新问题,陶鑫良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修法共享互联网科技进步赐予时代的恩惠;二是修法整合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三是对于知识产权滥用现象进行规制。


  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知识产权法务官白建民针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及保护”问题进行了演讲。他表示,区块链是一个典型的分布式协同系统,多方共同维护一个不断增长的分布式数据记录,这些数据通过密码学技术保护内容和时序,使得任何一方难以篡改、抵赖、造假。区块链并不是一项全新的技术,它是对P2P网络、加解密、分布式存储、共识算法等多项成熟技术的一种创新型组合应用方式。比特币是区块链的第一个应用案例。


  为什么目前区块链没有大规模应用落地?白建民认为,这是因为区块链目前还存在几个不能解决的问题,例如:分布式账本中的隐私保护问题;多链平台间的互通问题;在百级到千级节点广域网部署中的共识算法问题。


  白建民表示,2018年,结合场景需求,蚂蚁金服区块链团队将着力解决以下技术难题:非原生资产的上链处置;100到1000节点的大规模生产级部署;寻求通用型的隐私保护解决方案等。我国在区块链技术方面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但相关技术比如在区块链场景下的特殊算法如何进行保护,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方向,有待立法者与时俱进给予考虑。


  接下来,在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打造并隆重推出的《知识产权新观察》栏目中,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外交学院教授金克胜、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姚志伟等四位嘉宾就知识产权领域最新的热点事件、案件进行了深入交流。


  阿里巴巴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零售交易平台,最近,与其有关的两起案件受到了高度关注。其中一起是刘某夫妇销售假冒施华洛士奇(Swarovski)手表案。刘某夫妇都在广东生活,因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77万元施华洛士奇(Swarovski)手表,检察院指控他们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他们都对自己的犯罪供认不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去年作出刑事判决,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25万元;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5万元。二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淘宝网还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其二人告上法庭。这也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利用民事诉讼手段起诉售假卖家的案件。在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刘某夫妇也请求淘宝谅解,在民事赔偿上请求和解。另一起是张某等三人销售假冒“VANS”鞋案。这起案件中,张某等三人也是先被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又被淘宝网以民事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并在淘宝网首页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淘宝网消除影响。


  这两起案件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都被先刑事后民事追究了责任;二是作为电商平台的淘宝网发起了民事诉讼。


  孙军工表示,针对这些案件,希望大家来讨论比较细节的问题:这种轻描淡写的方式能不能表达售假者悔过的诚意?对于这种过错我们应不应该谅解呢?


  张志成表示,电商平台现在已经成为日常消费重要的渠道,从两个小小的案件就可以看出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非常复杂。我们要用更宏大的历史视野看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果没有对于创新的鼓励、全社会对于假冒伪劣共同唾弃的态度,我们未来的发展会遇到很大的瓶颈。


  张志成表示,治理假货需要防治相结合,在法律法规和证据各个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从严从重对造假者进行处罚,要协调好治理和惩处之间的关系,从而对社会发挥好的引领作用。


  张志成表示,这两个案例涉及到权利人、消费者和市场经营者等方方面面,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共治问题,希望负有责任的各个相关方都能落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发挥应有的威慑、教育和惩戒作用,同时树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把责任落实到社会每个成员的身上,只有这样,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成为有坚实社会基础的一种社会运动,使我们的创新发展能够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义务,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姚志伟认为,需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侵权投诉系统,能够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第二,收到合格的侵权通知的时候,要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的措施;第三,知道卖家销售侵权商品的时候,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第四,如果执法部门判定商家的产品侵权,平台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者协助调查;第五,商家在入驻的时候,平台需要对商家的身份进行审查,包括消费者在买到假货的时候,平台要商家配合提供身份资料。


  姚志伟表示,互联网环境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要因应互联网的特点。首先,基于互联网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海量的。比如大量的图片、文字等作品,传统的措施很难应对。其次,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往往是中小企业,甚至大部分是个人,这就决定了他们在维权的时候,对成本非常敏感。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及维权行动对他们而言成本都是比较高的,使用司法救济的成本也非常高。再次,这些权利人对维权的速度要求特别高。比如一篇在网络上传播的文章,传播周期往往只有两三天,过了这个周期再去采取维权措施,损失就已经造成了。在这三个特点之下,要求我们必须要创新一种新的机制来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注:标记☆的嘉宾所在部门、职务均为机构改革前的部门、职务)(文字由本报记者 祝文明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摘编)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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