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恩博诉爱久公司专利侵权 索赔110万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5/4 12:44:00

  近日,因认为浙江省永康市爱久工贸有限公司(下称爱久公司)申报出口的297辆电动平衡车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纳恩博公司)将爱久公司先后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


  据悉,原告纳恩博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主要研发平衡车。2015年8月25日,纳恩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一种两轮动平衡车”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7年11月2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510280809.9)。2015年8月,纳恩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动平衡车(迷你)”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6年1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530316168.9)。纳恩博公司表示,上述两件专利与市场上广受欢迎的小米九号平衡车相关。


  2018年4月3日,被告爱久公司向长沙海关申报出口297辆电动平衡车,被长沙海关扣留,涉案产品申报价值为4.45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8.2429万元)。纳恩博公司表示,经查看,该批货物外观与小米九号平衡车高度相似,该产品外观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其内部构造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同时,纳恩博公司认为,爱久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同时销售给海外,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纳恩博公司先后将爱久公司诉至长沙中院和杭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全部侵权产品和模具;两案共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0万元等。


  与此同时,为了迅速制止涉嫌侵权行为,纳恩博公司还针对被告向长沙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和诉中禁令。


  据了解,在此之前,纳恩博公司曾因另一起专利侵权行为,将爱久公司投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针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行政执法,并取得了禁令。


  为了解该案详细情况,记者致电长沙中院,对方表示,已收到纳恩博公司的起诉和诉中禁令申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欲就该案情况采访爱久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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