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F动图传播体育赛事也有侵权风险?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6/8 15:28:00

  2018年世界杯将于下个月在俄罗斯举办。除了亲赴现场或观看电视直播,GIF动图也成了球迷们快速了解球赛的方式之一。不少体育媒体在报道比赛时,会采用“文字+图片+精彩瞬间GIF动图”的方式,对比赛进行图文并茂的报道。然而,“精彩瞬间GIF动图”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本文试图从版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进行分析,浅析“精彩瞬间GIF动图”背后的法律风险。


  是否存在侵犯赛事版权的风险?


  GIF(Graphics Interchange Format)动图的原理是将多幅图像保存为一个图像文件,形成动画。其体积小、质量高,是一种介于图片和视频之间的图文格式。其将体育比赛录像中的画面连续截取数张,通过相关软件将这些图片制作成GIF格式,进而给观众呈现出连续画面。但在讨论GIF是否侵犯著作权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作为GIF动图原素材的体育赛事节目本身是否属于作品?


  在新浪网诉凤凰网案的二审阶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足球体育比赛的实时直播画面不构成画面作品,理由如下:其一,在直播行为中,所播放的内容并没有固定在一个媒体上;其二,在直播体育比赛中,摄像机的位置、慢动作的选择以及其他拍摄技术的运用,都受制于确定的拍摄规则,并没有实质上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法院认定原告所直播的比赛视频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故而,通过网络转播比赛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但在同日公布的央视诉暴风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尽管体育赛事直播画面难以被作为作品进行保护,但仍可以将“进球集锦”“精彩扑救”“决赛集锦”“点球大战”等比赛视频作为录音录像制品加以保护。理由是:第一,在该案件中,被告的行为是视频点播,因而涉案的比赛视频已经被固定在计算机储存器或其它媒体上;第二,虽然受制于拍摄的限制,比赛进程的录像并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电影作品,但其创造性仍然满足录音录像制品的要求。类比该规则,GIF动图存在具有侵犯录像制作者相关权利的可能性。


  能否以合理使用为由抗辩?


  当然,GIF使用者会主张自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从中国的著作权法进行分析,这一观点似乎难以站住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要构成合理使用,必须是时事新闻报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这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构成时事新闻。一般认为,报道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文字才能构成时事性文章,而体育赛事报道不符合该要件;二是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目前,使用GIF动图报道体育赛事,正文主要以文字形式呈现,在进球的关键时刻和最精彩之处使用GIF动图进行展现,但进球的关键时刻也完全可以采用进球瞬间图片替代。


  而在美国,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侵权的抗辩方式之一。美国著作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基于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或者研究为目的的复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除此之外,判断合理使用有四个分析要点:一、使用的目的与特性;二、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三、使用部分占被使用作品的比例及重要性;四、对被使用作品市场的影响。在实践中,这四个方面有时会交织在一起,比如如果使用的目的是转换性的,比如戏仿,那两部作品的相关市场就是不同的,自然不会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美国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影响,特别注重保护言论自由,法院对戏仿作品极大宽容,将其认定为一种极高的转换性使用,一般不会构成侵权。


  综上可以看出,使用GIF动图报道体育赛事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如果使用GIF动图的媒体未与体育赛事节目权利人签订相关协议,则构成侵犯录像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近几年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来看,目前法律对于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保护可谓是愈加重视,GIF动图也很有可能触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央视为例,其以高额版权费从海外购买体育赛事的版权,收回成本的主要方式是赛事直播时的广告收入。如果各大体育媒体纷纷采取“文字+图片+GIF动图”报道方式,必然会分流央视直播附载广告的受众,损害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制作者所附载直播画面上的广告价值,进而损害其利益。毕竟,一场球赛中的精彩瞬间往往就几秒、几分钟而已。看过GIF动图的人很可能不会再去看回放视频了。


  各大赛事主办方已经认识到GIF动图信息的流出确实会对直播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打击。2014年,里约奥运会组委会针对社交媒体使用里约奥运会视频制作的GIF动态图有过相关规定,严令禁止将奥运会的材料转化成GIF、GFY、WebM格式或发布短视频。事实上,国际奥委会对有关奥运会的版权规定一向非常严格,不仅是动态图片,仅奥运标识的使用便有一系列的指示和条款。里约奥运会期间,一位Twitter用户在发布了三张GIF动图后,竟被Twitter方面终身禁号,也让人们意识到,GIF动图快速传播背后不可避免的版权问题。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也出台规定,禁止球队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比赛视频和GIF动图,违者将会被罚款。


  其实,上述新规背后的逻辑是显而易见的。放眼全球,体育版权都堪称天价,拿出了真金白银,流量却被GIF动图抢走了,自然引起了权利人的不满。未来,那些没有获得许可就随意将他人直播的画面制作成GIF动图的内容提供者可能需要小心了,但是普通球迷粉丝纯粹为了个人娱乐目的而制作使用可能还无法达到侵权程度。


  但实际上,对于版权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不是堵而是疏,不能限制对于GIF动图这样的形式使用,而是应当规范完善相关法律。只有在更规范的环境下,用户才会获得更精准、质量更高的GIF动图集锦,体育文化才会真正拥有无限的可能。(曹代)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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