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文章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8/6/21 10:14:00

商务部召开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发布会(摘编)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冼司长您刚刚提到在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工作,您能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两年来形成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谢谢。


  【冼国义】:


  谢谢您。刚才讲了这两年的试点我们形成29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29条可以分为以下五方面:


  一是在管理体制方面,包括建立服务贸易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服务贸易的统计监测体系,推动部门的横向联动和数据共享。将服务贸易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等指标。


  二是在促进机制方面,包括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搭建服务贸易金融支持平台,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服务,地方层面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等四条经验。


  三是政策体系方面,包括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创新服务贸易融资政策,依托商业银行建立专门为服务贸易发展的支行,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融资促进作用,促进国际人才流动便利,优化国际留学生政策等九条经验。


  四是在监管模式方面,包括将服务贸易相关事项纳入国际贸易的“单一窗口”,对进出境研发用的产品、特殊物品等监管模式进行创新。邮轮旅游、国际会展等新兴服务出口的便利化创新,互联网+易通关等六条经验。


  五是在新业态新模式方面,包括依托大数据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互联网+中医药的服务贸易,语言的服务贸易,纪录片方案国际预售的融资模式,跨境电商物流账款智慧管理模式,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创新等六条经验。


  这些经验,国务院已经批准复制推广,商务部将很快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经验推广的政策文件,也请大家继续的关注。谢谢。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李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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