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版权法定赔偿中的作品数量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7/5 14:39:00

    编者按

 

  在版权侵权案法定赔偿中,当争议作品是群组作品时,如何确定作品数量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确定作品数量的标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赔偿数额。前不久,美国法院在一件版权侵权案中对这一问题作出判决。本文作者对该案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国内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借鉴。

 

  在版权侵权案法定赔偿中,当争议作品是群组作品如系列连续剧、定期出版的杂志、音乐专辑等时,如何确定作品数量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今年314日,美国堪萨斯州地区法院在能量情报集团(EIG)诉CHS麦克弗森能源公司案中对这一问题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EIG对每一期刊物都有权单独获得法定赔偿。笔者对该案进行梳理,希望能给国内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借鉴。

 

  转发电子杂志引纠纷

 

  在EIG案中,原告EIG是一家刊物出版社,其发行许多出版物,包括该案争议的作品《石油日报》和《石油情报周刊》。自2006年起,EIG就《石油日报》向美国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从2004年到2016年,EIG将《石油情报周刊》向美国版权局登记为汇编作品。EIG提供3种类型的订阅方式:单个指定用户订阅、多个指定用户订阅、整体企业许可订阅。除上述订阅方式外,EIG还允许读者以按次付费的方式阅读单篇文章或刊物。

 

  被告CHS公司从1992年开始订阅《石油日报》,并且每年续订。在1999年以前CHS公司都能收到EIG印刷交付的纸质版《石油日报》,从1999年开始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收到电子版《石油日报》。CHS公司购买的单个指定用户订阅联系人为贸易副总裁梅纳德,CHS公司雇员弗利金杰是梅纳德的助理,每天他都会在收到EIG发送的电子刊物后,将带有《石油日报》附件的电子邮件转发给梅纳德和其他CHS公司员工。

 

  CHS公司在1982年开始订阅《石油情报周刊》,并且每年续订。在2002年以前CHS公司以印刷交付方式收到纸质版《石油情报周刊》,直到2002EIG改为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出版物。CHS公司购买的单个指定用户订阅联系人为总裁洛文,CHS公司雇员斯汪森是洛文的助理,每天他都会在收到EIG发送电子杂志后,将《石油情报周刊》下载后发送给洛文和其他CHS公司员工。每份发送的《石油日报》和《石油情报周刊》中均载有EIG的版权声明和警告。

 

  2012327日,弗利金杰在与EIG客户经理登特商谈增加订阅数量时,弗利金杰告诉登特,其会将收到的《石油日报》转发给CHS公司的一些高管和员工。第二天,登特通过电子邮件通知CHS公司,其购买的单个指定用户订阅方式并不允许弗利金杰描述的使用方式,其购买的单个指定用户订阅仅适用于指定的收件人,而不是其他任何人或其他任何整个组织通过内部网络转发或发布,或通过共享登录名和密码。如果当前订阅协议之外的其他人需要获得出版物,CHS公司可以购买多个指定用户订阅。但EIG并未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20156月之前,CHS公司没有停止转发这些电子刊物的行为。

 

  EIG2016118日对CHS公司提起了此诉讼,就CHS公司涉嫌侵犯《石油日报》和《石油情报周刊》著作权的行为主张法定赔偿。EIG认为每期《石油日报》和《石油情报周刊》都应当单独获得法定损害赔偿金。而CHS公司则认为EIG的法定赔偿应限于EIG在版权局登记的作品数量,即只能将每一种刊物作为一个汇编作品,获得一个法定赔偿。

 

  确定作品数量有标准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确定法定赔偿认定群组作品的数量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有些巡回上诉法院采用独立经济价值标准Separate Economic Value Test)。根据这一标准,如果每个作品独立并且能够获得经济价值,那么每个作品有权单独获得法定损害赔偿,而非归入到一个汇编作品中。例如,在哥伦比亚影视诉伯明翰广播公司案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适用该标准认为,版权人有权对数部电视连续剧中的440集电视剧获得法定赔偿金,而不是依据每部电视剧获得赔偿,而伯明翰广播公司认为每部电视剧都是数集节目的汇编,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抗辩,理由是每一集电视剧都是独立编写、制作和登记的,可以在几周、几个月或者几年内重复播放,甚至以不同的顺序播放。

 

  第二和第四巡回法院则采用严格的登记决定标准Registration Determinative Test),这一标准关注版权人是否将每个作品材料排列或组合在一起,从而创造出原创作品,即版权法中的汇编作品。对于每个汇编作品而言,只能获得一个法定赔偿。因此,在一张专辑上发行多首歌曲的艺术家只能获得对一张专辑的法定赔偿金,因为版权法不为具有独立经济价值的汇编作品的一部分提供例外

 

  该案中,CHS公司主张EIG的损害在任何一项标准中都应该受到限制:基于登记决定标准EIG将《石油日报》和《石油情报周刊》登记为版权局建立的月度一组登记,每种刊物都是一个集合出版物,是一个汇编作品,因此仅适用于一个法定赔偿金;而对于单独经济价值标准,对于每一期单独的《石油日报》和《石油情报周刊》而言,除了EIG整体提供这些出版物的订阅外,没有独立的经济价值

 

  然而,地区法院全部驳回了CHS公司的这一观点,法院认为CHS公司混淆了群组作品登记和汇编作品登记,根据登记决定标准,EIG仅是有将《石油日报》和《石油情报周刊》一起放到群组作品登记的目的,并没有证据表明EIG将这些群组作品只作为一件作品出售给客户。况且美国版权局已经明确指出:使用群组作品登记形式的版权人有权要求为每件作品,或者连续出版物中登记的某一单独一期报纸或杂志单独分别要求授予法定损害赔偿,因为群组作品涵盖每件登记的出版物,而不是整个群组作品是一个作品。同时,法院指出,根据独立经济价值标准,出版社获得的赔偿将是相同的,因此EIG有权对每期《石油日报》和《石油情报周刊》的刊物获得单独的法定赔偿。

 

  影响赔偿数额须谨慎

 

  独立经济价值标准与登记决定标准对群组作品数量认定结果相差很大,特别是在受版权保护的音乐等问题上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因为每一首歌很容易被视为具有独立于专辑的经济价值。而这两个标准中的任何一种标准都可能导致作品的数量少于版权人共同发行或宣传推广的作品的实际数量,例如作为整体对外许可的数据库中一部分作品材料。如果法院选择适用独立经济价值标准,也很有可能会认定这些作品的经济价值来自其集体性质,否则,版权人将单独授权他人使用这些作品材料。同样,适用登记决定标准的法院可能会认为每一组作品材料都是一个汇编作品,因为版权人选择将它们组合在一起发行,而不是单独发行。

 

  在美国版权侵权诉讼中,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定赔偿金,版权人更倾向于在采用独立经济价值标准的法院,或者在尚未裁定该问题的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因为应用独立经济价值标准更有可能导致法院认定每个作品材料构成独立作品。然而,对于被指控的侵权者来说,更倾向采用登记决定标准的法院,因为其可能会得到更加有利的结果。(华东政法大学金宁 阮开欣)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