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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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7/11 11:06:00

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我汇报三个话题:第一,地理标志概念的由来与发展;第二,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简介;第三,对中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些思考。先讲第一个问题,地理标志概念的由来与发展。地理标志又称为地理标识,在我国没有与原产地名称做严格的区分,但在国际上是严格区分开来的。地理标志一词最早出自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1966年出台的《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及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第51节的注释中,明确表述货源标记和原产地的名称两者都是地理标志。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5年起草的《地理标志保护条约草案》第2.1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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