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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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7/11 11:16:00

目前,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以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这种保护制度起始于1994年,根据1993年修改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开始以注册证明商标保护原产地的名称。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共核准注册3906件地理标志商标,其中外国的地理标志商标达91件。第二,以地理标志产品对地理标志标记的保护。这是根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通过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后来演变成现在地理标志产品对地理标记的保护。第三,是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依据的是《农业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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