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判定制度能否快速判断标准必要专利?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8/3 9:42:00

  今年6月,日本特许厅发布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指南》(下称《指南》)。在此之前的两个月,41日,日本特许厅开始运用咨询意见制度,即判定制度,以判断一件专利是否属于标准必要专利。这两项变化标志着日本特许厅旨在为相关利益当事人提供一个简单、迅速解决标准必要专利争议机制的计划变成现实。

 

  正如《指南》所述,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物联网、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种新的商业模式,为此,产品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需要使用一些涉及标准的专利技术。当企业需要就专利许可进行谈判时,该专利是否是标准必要专利将极大地影响许可谈判和许可费率。但是,对于谈判双方当事人来说,尤其是对于那些来自传统行业,且没有实施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司,以及经济实力有限的中小企业而言,缺少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的经验,双方经常就所涉专利是否属于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如何解决这个争议出现矛盾。

 

  考虑到这些因素,日本特许厅出台上述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使用日本特许厅已有的咨询意见制度为许可谈判提供关于某专利是否是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中立的意见。如果积极使用这一制度,开发新技术和服务的公司就能通过快速和低成本的方式得到一份关于某专利是否属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判定,从而能够合理地开展后续谈判工作。在此之前,日本特许厅计划引入一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但考虑到日本国内重要的工业组织,比如日本商业联合会的意见,日本特许厅将该计划改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扩大日本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咨询意见制度的适用,以确保日本特许厅能够就被主张的标准必要专利的必要性做出咨询意见;第二部分则是发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指导意见。

 

  日本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咨询意见制度,有专门的名称,即判定制度,指的是请求日本特许厅对相关产品是否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判定。日本特许厅的判定结果对当事人、第三人并无法律拘束力,不是行政机关的处分或其他公权力行使的行为,但判定书中关于专利的技术范围相当于鉴定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实施该制度时,判定的程序准用日本特许厅审判手续,请求人需提出判定请求书,被请求人可提出答辩书,判定决定书记载的内容相当完整,整个程序设计考虑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笔者认为,虽然该判定决定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日本特许厅的权威性和中立性,判定结果常为当事人所尊重,为其和解或继续诉讼提供了重要参考。而且该制度费用低、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情况下,3个月后即可得到判定结果,适合承受不起高额诉讼费,且时间紧迫的个人、中小企业。

 

  笔者认为,关于将咨询意见制度用于标准必要专利判断这一做法,实质是将判定制度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展,可以说是日本特许厅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一种延伸。尽管程序的低成本具有很大吸引力,但判定决定书没有约束力而且仅适用于权利人在全球专利组合中的日本专利权,因此,这个新制度能否吸引所有专利权人的使用仍有待实践来检验。在笔者看来,该制度有两种发展趋势:一方面,由于判定决定具有不能上诉的特点,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而言,判定结论如果对其不利,对其专利价值的判断未必是好事;另一方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可以针对与所涉专利相关的系列专利发起一系列判定请求,以凸显所涉专利的专利组合的重要性,为其与被许可人的专利许可谈判增加筹码。(刘蕾)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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