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商:请勿为知识产权侵权“代言”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8/9 12:20:00

  在电商领域,中国已成为无可争议的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当然,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被置于放大镜下的公众审视和媒体监督。近日,针对新晋赴美上市的电商平台拼多多存在售假行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质疑和讨论。从7月底登陆纳斯达克、将中国互联网企业最快上市纪录定格为2年11个月,到大量媒体、网友纷纷指控其涉嫌侵权,连日来的激烈讨论又一次将中国电商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面对质疑之声,拼多多一方面紧急发布声明称正遭受网络舆情攻击并已向相关部门举报,另一方面其高层也发布内部信称“一边倒的负面从来不是真实的拼多多”,试图扭转舆论导向。对于这场有关拼多多的争论,其背后折射出的,实质是在我国大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电商平台这一新业态的发展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正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关乎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国家利益。无论此次争议最终走向何处,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一家电商企业上市竟能引发全民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热议。对于站在争议浪尖上的电商产业而言,困局求变的关键一环,无疑是要打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圈”。


  电商之殇,尚需下猛药除沉疴


  按照交易首日的股票价格计算,拼多多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黄铮的身价一度已经超越了京东集团创始人刘强东,拼多多也已经形成了和阿里巴巴与京东集团“三足鼎立”的电商江湖。


  但在上市后不到48小时内,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指责也随之而来。其间,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期在拼多多平台上出现了大量假冒创维品牌的电视产品销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创维品牌权益,要求其停止相关产品的销售活动并保留追究相关侵权方的全部法律责任;此外,著名作家、童话大王郑渊洁也在微博上举报拼多多涉嫌销售盗版其皮皮鲁系列的图书产品。


  有关于此,黄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有过如下论述:“淘宝经历过的苦难,拼多多一个都不会少。此前淘宝经过不信任,商户的打假与淘汰,拼多多也正在做,历史不会厚待谁,每个时间段的阵痛都会经历。”


  然而,拼多多及其高层人员或许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在我国历经多年不断加大打击网络侵权力度、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治理规则不断完善的今天,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种商业新业态新模式都必须恪守的底线和原则。历史的车轮是滚滚向前的,借以知识产权的理由在前行的路上“开倒车”,这是消费者不能接受的。更何况,在当前我国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之际,历史本身也不会给任何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开倒车”的机会。因此,以过往沉疴为由试图为侵权行为辩驳,实属不负责任之言论。


  拼多多方面提及了所谓“淘宝经历过的苦难”,那么,其所言的苦难到底苦在何处、难在哪里?作为淘宝平台的运营商,阿里巴巴集团的经历很具参考价值。早在2014年时阿里便在美上市,但随后多年,因其旗下淘宝多次被美方列入“恶名市场”名单,痛下决心的阿里于2015年成立平台治理部,其核心目标就是保护知识产权,进行大胆的创新和探索。拓展政企合作保护知识产权范围、搭建全球首个“电商+权利人”共建平台、引入大众评审机制、发布“知产快车道”计划、构建诚信投诉机制、向侵权售假行为提起诉讼……经过一系列猛药除疴之举,在阿里发布的《2017年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中人们可以看到,其全年共有24万个淘宝疑似侵权店铺被关闭;在与阿里合作权利人数目增长17%的背景下,整体知识产权投诉量下降42%;每1万笔订单中仅有1.49笔为疑似假货;阿里打假特战队已与全国23个省开展线下打假合作,累计向全国执法机关推送涉假线索1910条,协助抓捕涉案人员1606名,捣毁窝点数1328个,涉案金额约43亿元。


  阿里的案例近年来并不鲜见,京东、唯品会等电商平台均走过了类似的历程,而且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新成立的电商平台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的用时也在快速缩短。应该说,从立法、司法、执法到企业自治,我国在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电子商务秩序逐步规范化、有序化。当然,随着技术手段的进一步发展,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越发体现出隐蔽性强、频率高、辐射面广且举证难度较大、恶意投诉较多等特点。正因如此,作为新业态的电商产业,与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新电商平台开办或上市之时,才更应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为首要的“压舱石”填入平台的根基之中,而不是借以他人既已有过此举、我再犯也情有可原的借口来蒙蔽视听。


  消费升级,守法理念也要升级


  如上所述,在我国不断完善电商知识产权规则之际,为何还会有拼多多此番争论喷薄而出?实际上,大部分拼多多的活跃用户最看重该平台的优势,即“便宜”。拼多多能够只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就从初创到赴美上市,很大程度上源于它的“低价”策略。


  部分消费者心中传统意义上的“高大上”产品,在拼多多平台大多能找到令人怦然心动的报价。不过,如果仔细研究,在价格的惊喜之上,随之而来的也有对所售品牌和产品的迷惑。以目前家用电器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液晶电视为例:在拼多多的手机APP中搜索“三星液晶电视”,按综合排序浏览,几款所谓的“三星”产品格外引人注目。其中,既有品牌名称为“三星视佳”的超清曲面屏液晶电视,也有宣称“正品保障”的“SHAASUNG”牌液晶电视,甚至还包括与知名品牌三星集团标识“S薓SUNG”中极其相似的“SVMSUNG”牌液晶电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个品牌的所谓“三星液晶电视”,售价最贵的不过1300元,价格最低的甚至还不到500元,与知名品牌三星集团的同类产品相比价格相差超过10倍。


  黄峥曾在公共场合表示:“消费升级不是让上海人去过巴黎人的生活,而是让安徽安庆的人有厨房纸用,有好水果吃。”的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情况下,消费升级便是解决矛盾的“刚需”。


  但解决这一“刚需”的前提,是守住法律的底线。低价的电商平台通过激活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让人们看到了中产阶级崛起之外的另一种维度上的消费升级。但如果其激活的方式是所谓的“极致低价”模式,这其中产生的“傍名牌”“搭便车”等现象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就无异于劣币驱逐良币,表面繁荣的所谓“消费升级”之举实则是“消费降级”之实。


  对于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代的中国社会而言,无论是作为消费者的个人还是作为电商平台的运营方、售卖方,都需要提升自身的理念:在高技术交易中窃取核心专利,亦或售卖盗版图书和假冒烟酒,其本质均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之际,推动消费升级确为必由之路,但推动升级不应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代价,更不能成为电商平台侵犯知识产权的借口。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如今,上市大计业已完成,但作为电商平台始终不可绕过的一道门槛,对于拼多多而言,或许,其面临的知识产权“大考”,才刚刚开始。而对于整个中国电商产业而言,更需深入探索产业发展模式和特点,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思路,建立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全覆盖的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保护促发展,打造电商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圈”。(本报记者 崔静思)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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