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防兼备 拒绝被“山寨”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8/10 17:54:00

  “虽非盛夏还伏虎,更有寒蝉唱不休。”8月7日,迎来了24节气中的立秋。然而,虽然时令已交初秋,但是天气尚未转凉。与夏日“余威”一样,拼多多涉嫌售假一事仍在持续发酵。


  7月26日,拼多多正式登陆美股市场。然而,纳斯达克的钟声尚有余音,拼多多一夜之间成为众矢之的,深陷持续发酵的“假货门”,被指责为纵容假冒侵权商品滋生的“温床”。“面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出现的假冒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应及时采取投诉及起诉等相应措施,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雷日前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打击“山寨”依据何在?


  事实上,因假冒侵权问题而备受诟病的电子商务平台,并非只有拼多多。与拼多多遭遇的情形相似,4年前阿里巴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旗下的淘宝网因涉嫌销售假冒产品,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多次列入年度全球“恶名市场”名单,指责其上线并出售大量侵权产品,利益相关者在该平台上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面临诸多挑战和困境。


  此次陷入售卖假货舆论风暴中的拼多多,受到的指责比“幼年”时的淘宝还要多。“在天猫京东上买东西你会担心买到假货,但是在拼多多你就不用担心,因为都是假货。”像这样调侃拼多多平台上侵权假冒商品泛滥的“段子”在网上并不鲜见。


  事实上,不只是拼多多,微商领域也成为假货泛滥的重灾区。阿里巴巴在今年1月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中指出,在淘宝等平台日趋高压的打假政策下,以微商、拼多多为代表的社交电商渠道,已经成为网络售假分子渗入侵蚀的新目标。


  然而,拼多多有关负责人近日公开表示:“不能把近期舆论热议的‘山寨’问题和假冒侵权问题混为一谈。拼多多平台上能够被定义为假货的产品数量肯定比想象中的要少,‘山寨’问题相比更为严重。”


  据了解,我国法律对“山寨”商品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山寨”商品大多有搭便车、傍名牌的嫌疑,如采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名称,在知名品牌的名称前后加上一些中文或英文等,选用与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及商品外观较为相近的字体及设计元素等,有的“山寨”品牌还采用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面对电商平台假冒侵权问题频现的现状,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建议,权利人可以针对具体情形,主张适用商标法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保护的规定寻求保护;同时,还可以主张被诉侵权方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其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防微杜渐路在何方?


  伴随拼多多售假风波事件的持续发酵,知名品牌申请注册大量“山寨”自身品牌的商标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根据拼多多的入驻规则,商家入驻拼多多平台只需提供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便可证明商标信息,并未要求必须提供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只能证明该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周期长达半年以上,很多商家正是申请注册与知名品牌较为近似的商标后,拿到受理通知书后便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山寨”商品来牟利。


  为此,很多知名品牌早已未雨绸缪,防御性地申请注册了大量“山寨”自身品牌的商标,如可口可乐申请注册“雷碧”、大白兔申请注册“小白兔”、阿里巴巴申请注册“阿里爸爸”等。“企业在商标注册上‘山寨’自身品牌,是为了防止他人恶意抢注相关商标的一种无奈之举,防不胜防并且治标不治本。”赵雷表示。


  “当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举报或法院起诉等方式,攻防兼备,及时有效地展开维权。”赵雷建议,企业应当加强对假冒侵权行为的监测力度,不断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线索展开调查取证,然后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投诉举报、法院起诉等措施,并对“山寨”品牌的商标提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及无效宣告请求等行动。同时,企业还应及时建立并不断完善自身的商标注册、管理与保护制度,构筑牢固的商标“防火墙”。


  “打假维权工作并非一劳永逸,需要持续进行监测与打击,这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赵雷表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及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商标权利人应坚定维权信心,提高维权意识,对假冒侵权行为零容忍,让假冒侵权商品没有容身之所。(王国浩)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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