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山寨产品泛滥,破解内外应对之策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8/21 15:31:00

  2018年7月26日晚,号称3亿人都在用的电商平台“拼多多”敲响了纳斯达克上市的钟声,创造了中国互联网企业2年11个月上市的最快纪录。然而在商业发展道路上取得斐然成绩的同时,一场关于“拼多多”公然售假侵害知识产权的斥责声浪也在国内蔓延开来。“拼多多”究竟何“过”之有?知识产权权利人、消费者面对如此情形又该何去何从?

 

  准入机制瑕疵,商家有机可乘

 

  据拼多多开店规则,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资质审核凭证。这一规定看似设定了商家准入门槛,保障了正品来源。然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性凭证,并不代表该商标通过实质性审查获准注册。“拼多多”如此规定,客观上制造了一个权利的灰色地带,让尚未获得商标注册的商家有以品牌专卖店名义销售的可能。不少商家正是发现了平台该审核漏洞,设法提交与知名商品十分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再利用行政救济途径拖延商标最终确权的时间,从而在商标审核阶段搭知名品牌的便车进行销售,让“山寨”产品有了恣意生长的空间。

 

  维权程序繁复,效果杯水车薪

 

  “拼多多”平台与传统互联网电商引流方式不同,其通过散点传播、拼单购买的形式快速扩散,使平台上的商品可以在极短时间内销量得以巨幅提升,一日内订单破万件不再是梦。与“拼多多”平台的急速销售的特点相比较,其知识产权维权渠道在环节设置和维权时间上都略显冗长。

 

  从维权渠道上来说,“拼多多”仅支持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维权邮箱进行知识产权投诉。这意味着如果某权利人在APP上发现了某一款侵权产品需要进行知识产权投诉,其需要从移动客户端迁移到网站端,再从网站端转移到邮箱投诉。给权利人维权增加了一定难度。

 

  从维权时间上来说,根据“拼多多”公布的“知识产权投诉流程”,其并没有明确平台在接到权利人投诉后,对投诉内容完成初步侵权判断,采取断开链接措施的准确反馈时间。时间界限的模糊,恰恰给商家释放了侵权的空间。对于“拼多多”极速销售模式而言,侵权链接每多存在一日,侵权产品的销量就会有巨大差异。对于绝大多数明知自己的产品属于侵权产品而肆意销售的商家来说,在侵权链接被正式断开之前,其往往已经收获了数量可观的订单,实现了自己借机销售的目的。如此断开链接,实在是让权利人维权杯水车薪。

 

  尊重“避风港”原则,权利人仍需先礼后兵

 

  面对“拼多多”如此态势,不少权利人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拼多多”的责任,一纸诉状将“拼多多”送上了法庭。但从实践层面看,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像“拼多多”这样的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立了“避风港”,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在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权利人如果在侵权行为中希望“拼多多”一并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循序渐进。

 

  经查询目前法院已经审理的有关“拼多多”平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例,由于“拼多多”在商家入驻时已经与商家签订了《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要求商家保证其销售的商品均为正牌商品,不存在假冒,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或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其他在先权利,同时,拼多多也要求商家提供了证明自己销售产品的权利凭证,法院倾向于认为“拼多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无法预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想在侵权行为中一并追究“拼多多”的责任,需要先行就上述事宜通知“拼多多”,与之协商处理,并及时监督其处理手段,保留处理证据;只有在权利人通知“拼多多”有关行为构成侵权,而拼多多执行不力的情况下,方能诉诸法院解决问题。否则,跳过“通知”程序直接“公堂”开战,难免无功而返,事倍功半。

 

  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驾护航

 

  相较于权利人维权的迂回策略,对于在“拼多多”平台上购物的消费者来说,如果产品确实遇到了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可以选择与“拼多多”平台协商,要求其对自己因购物产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其也可以通过向消协投诉、向国家工商部门等有关机关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购物凭证、反映产品质量问题的照片、必要条件下的产品鉴定结论等证据都是帮助消费者实现维权主张的重要凭据,需要消费者留意保存。

 

  结语:

 

  “拼多多”平台如今掀起的轩然大波,集中暴露了电商领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固然有平台模式设置的缺陷,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互联网领域法律制度上的些许欠缺。唯有企业内调、国家法治建设内外兼修,知识产权保护这条道路才能走的平顺,消费者才能更放心的实现网络购物,互联网企业才能有更持久光明的未来。(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金元 张依晨 王平)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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