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海贼王》手游使用《海贼王》动画角色被判侵权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 2018/10/11 14:33:00

    因认为《梦想海贼王》手机卡牌游戏未经许可,使用了《海贼王》动画片中214个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部分原创角色对应的剧情,原告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将被告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有爱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0万元等。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有爱公司赔偿原告东映动画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二原告诉称,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创作漫画《航海王》。东映动画于1999年起将其改编成《航海王》动画片(又称《海贼王》动画片),东映动画的美工人员在将原黑白漫画角色演绎创作成动画角色的同时,也为动画片增加了部分原创角色,并设计了对应剧情。《海贼王》动画片至今已陆续推出数百集,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2014年7月1日,东映动画授权万代南梦宫将《海贼王》动画片改编成网络游戏,后万代南梦宫开发的《航海王》手游上线。

 

  二原告发现,在《航海王》手游上线之前,有爱公司开发运营的《梦想海贼王》手游已在各大平台上线,且获得了较高的用户量和关注度。经比较,《梦想海贼王》手游中的全部卡牌角色都来自于《海贼王》动画片中对应角色,且卡牌角色对应的简介内容与动画片中对应角色相关剧情一致。扣除部分重复角色,二原告主张《梦想海贼王》手游中214个卡牌角色侵害了《海贼王》动画片中角色形象美术作品及对应剧情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有爱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等。

 

  被告有爱公司辩称,东映动画未取得《航海王》漫画作者尾田荣一郎授权,起诉主体不适格,且否认其游戏中的元素与《海贼王》动画片中的角色形象、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故事背景等元素相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有爱公司未经许可,《梦想海贼王》游戏中所用的214个角色形象以及阿碧丝等7个原创角色简介,是对《海贼王》动画片角色形象及对应人物剧情这部分内容的再创作,属于为满足卡牌类网络游戏角色设定要求而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的改编,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7个原创角色简介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一审判决有爱公司赔偿原告东映动画经济损失300万元等。(记者 李铁柱)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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