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文章“18个阅读”,被索赔10万,谁该警醒?

文章来源: 传媒茶话会
发布时间: 2018/11/2 14:14:00

 

  近日,一个只有几百个粉丝的微信公众号转载了一篇关于“黑猫警长”的文章引人关注,原因是使用了“黑猫警长”的图片,被版权方告到法院索赔10万元。


  可这篇题为《小时候我们都误会了,这才是黑猫警长单身的原因!》的转载文章,经过6个月的传播,只有可怜的18个阅读,同时点赞为0,评论也为0。收到法院传票的被告将此事写成文章,经过朋友圈发酵后,引发了公众关于恶意维权的声讨。


  侵权方该赔多少钱,那是法院判罚的事,或者是原被告双方庭外和解可以商量的事。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从这个版权官司中,公众尤其是传统媒体该得到什么警醒,这才是最重要的。


  先获授权再使用,这是使用他人作品的应有流程,而不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这样说来,著作权拥有者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维权是合理合法的。作为侵权方,与其将时间花在对恶意维权的不满上,更应该反思自己有无版权意识。


  版权意识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有保护自己版权的意识,另一方面是要具有尊重他人版权的意识。


  当今社会,网络的快速发展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信息的复制与传播方式。一些传统媒体打着借新媒体的渠道以传播扩大自己声音的“算盘”,不仅不对新媒体侵犯自己版权的行为加以制止,反而还有点“心存感激”,往往还将自己的内容被多少新媒体网站、平台转载作为工作成绩。


  殊不知,这些不断提升的转载数据实在是因小失大之举,不但没有真正提升自己的影响力,自己安身立命的优势还在日复一日地被偷走,让以内容生产为生命线的传统媒体沦为了新媒体平台内容分发的“免费奶牛”。


  除了对新媒体平台侵权行为的麻木,还有一些内容版权成了人情关系的牺牲品。有些传统媒体好不容易走上维权路,但官司还没开庭,各方关系却先找上门,一阵寒暄,版权保护就在一声声“算了算了”中无疾而终。


  反之,一些传统媒体在没有保护自己版权意识的同时,也没有尊重他人版权的意识。比如在一些单位反侵权公告上,传统媒体的新媒体平台常常名列其中。


  新媒体的信息技术让资讯的获取成本太低,只需一个复制粘贴,别人家的东西就成为了自己家货架上的商品。遇上不较真的也罢,可一旦遇上几个爱较真的主儿,一纸诉讼下来,不仅赔了钱,还丢了颜面。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跑掉。主动保护自己的版权是件好事儿,侵权被起诉要求赔偿也不是一件坏事儿。只是在不断上当吃亏之后,不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媒体都需要长点记性,将版权保护这根弦牢牢绷紧。


  一方面,传统媒体要加强对编辑记者版权意识的培养,不仅要保护自己的版权,也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版权。唯有这样,才能加快促成规范有序的版权交易环境。


  另一方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在达成相互尊重版权的共识的前提下,要建立起一套合理合法的“付费授权”机制,让双方共享版权收益,真正实现合作共赢。刘 娟)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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