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电商平台与反盗版联盟达成版权合作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11/21 6:55:00

  “双十一”前夕,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在日前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拼多多平台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和少儿出版反盗版联盟就图书版权保护签订合作协议。此前,阿里巴巴集团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也就图书版权保护计划签订合作协议。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推动下,两家主要电商平台与两大反盗版联盟积极开展版权合作,合力遏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图书等侵权行为。


  在今年10月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期间,阿里巴巴集团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就图书版权保护计划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使用平台技术与出版社数据,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对重点图书的线上盗版销售进行主动防控。拼多多平台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和少儿出版反盗版联盟签署的图书版权保护合作协议,则从工作机制、侵权投诉、协助执法、行业研究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共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国家版权局深入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引导电商平台与权利人开展版权合作,以建立良性的版权保护合作机制,从源头遏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2012年,国家版权局推动淘宝网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和美国电影协会分别签订《加强图书版权保护合作协议》和《关于加强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备忘录》,各方在协议框架下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当前,尊重和保护网络版权已经成为行业共识,阿里巴巴集团和拼多多平台相继与两大反盗版联盟签署版权保护合作协议,正是这一共识的充分体现,也是各方探索网络版权保护合作机制的积极成果。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力度,全力助推版权产业繁荣发展。一是不断加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侵权盗版的行政处罚力度,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二是继续强化网络版权保护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权利人组织的协调、统筹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平台与权利人(组织)、版权相关联盟(协会)开展版权合作。三是大力推动网络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各电商平台企业要主动加强版权管理,不得鼓励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销售侵权盗版商品;要依法加强维权管理,履行好“通知-删除”等法定义务,不额外设置不合理要求;要切实加强侵权处置,细化用户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罚措施;要积极做好执法协作,配合版权执法相关部门的协查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侵权盗版违法犯罪线索,与各方合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管、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版权保护大格局。(记者 窦新颖)


  (编辑:曹雅晖)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