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地方性法规出台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12/18 17:12:00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区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该《条例》共8章56条,从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对示范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作出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示范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推进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新型创新组织培育、产城融合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高端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示范区和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


  据悉,2015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国家批复的第8个、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把各项政策优势、体制机制优势上升为法律优势,有利于促进成都高新区在产业引导、科技创新、人才汇聚、开放合作等方面大胆试、大胆闯,将充分激发区域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为示范区建设注入持续强劲的动力、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周渝利)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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