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佩奇?啥事侵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发布时间: 2019/1/22 16:10:00

  “佩奇”又火了


  临近春节,“社会人”小猪佩奇又一次走上了“猪生巅峰”,超越某些流量明星,稳稳当当地占据了两天网络热搜。或者,更准确地说,占据热搜的是《啥是佩奇》。啥是佩奇?那只粉红色的小猪?不不,是贺岁电影《小猪佩奇过大年》的预告片《啥是佩奇》。


  《啥是佩奇》讲述了一个生活在闭塞山村里的爷爷给城里的宝贝孙子亲手制作新年礼物的故事。孙子口中的佩奇,爷爷没见过甚至没听说过。倔强的爷爷向很多人打听,想尽了各种办法,最终礼物做成了。


  制作团队的用心使得这部“硬核宣传片”大获成功,短短几分钟的视频感动了无数人,成为2019年第一个霸屏的短片。特别是爷爷从包里拿出用鼓风机制作的“佩奇”的画面,戳中了众人的泪点,佩奇的版权方可能没有想到,正是这最催泪的部分,也让一些人抓住了其中的“商机”。短片播出仅仅一天后,《啥是佩奇》中鼓风机造型的佩奇已悄然出现在各销售网站上。


  笔者通过对淘宝网等购物网站进行搜索,发现仅销售《啥是佩奇》同款佩奇鼓风机的店铺就不下40家。短片中的鼓风机采用的手摇款,原来售价仅二十几元,在做成与短片中一样的造型之后,售价可高达一两百元,最高标售价格已翻了十倍有余。

 


  啥是“佩奇”?


  对于小猪佩奇,很多人都不陌生。《小猪佩奇》又名《粉红猪小妹》(英文名:Peppa Pig),是一部英国学前电视动画片,作为英国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下称ABD公司)的美术作品,其商标和著作权由ABD公司以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下称eOne公司)共同拥有。该片于2004年发行首播后广受欢迎,2015年,《小猪佩奇》引进中国后更是掀起收视热潮,开播仅一年,收看人次就超过了100亿次。与此同时,《小猪佩奇》的IP价值展现出了惊人的爆发力。eOne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佩奇”每年创造超过12亿美元的全球零售额,仅在2017年4-9月间,《小猪佩奇》在中国市场的授权产品收入就增加了700%。2018年,小猪佩奇的版权费在全球范围内为版权方带来约90亿元人民币的收入。一句“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在国内成人社交网络中病毒式传播,佩奇已不仅仅只是深受儿童观众喜爱的猪小妹,其所代表的是一个全民狂欢的现象级网红,一种大IP品牌价值的体现。


  真假佩奇


  小猪佩奇的品牌吸金力毋庸置疑,但随之而来的侵权假冒佩奇周边产品的不断出现,也让版权方颇为头疼。eOne公司家庭和品牌业务品牌保护高级总监奈尔·特瑞娜就曾表示,仅在中国,根据小猪佩奇侵权销售的绝对数量,eOne公司已经损失了数千万美元。对此,他们也一直在积极维权,打击盗版。


  此次《啥是佩奇》预告片中的“佩奇鼓风机”是否涉嫌侵权?有媒体记者就此事与小猪佩奇的IP中国大中华区授权代理商香港山成集团取得了联系。香港山成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影《小猪佩奇过大年》及其预告片《啥是佩奇》是由阿里影业和eOne公司合作的,因此影片本身并不构成对“小猪佩奇”形象的侵权。但“鼓风机佩奇”是导演自己的创意,道具组按照导演的想法就地取材而制作,并非从网上购得。因此网店上销售的所谓“鼓风机佩奇”的“同款”“原型”都是假的,是涉嫌侵权的。


  据此,笔者试图与淘宝网站上 “佩奇式鼓风机” 销量较好的一家店铺“**用品”取得联系,但截至笔者发稿时,尚未得到对方回应。

 


  笔者经过进一步搜索发现,目前网络上售卖的与《啥是佩奇》相关的产品不仅仅只有鼓风机,还有各种款式的卫衣、手机壳、帆布包、靠垫等等。倘若如那位负责人所述,那么这些商品均可能涉嫌侵权。

 


  香港山成集团表示,将会根据目前网店上的销售情况,与法务、打假等部门一道研究下一步措施。


  专家观点


  针对此事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笔者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平进行了采访。王太平表示,就商家仿制“啥是佩奇”电影预告片中的鼓风机的行为,可能存在两种侵权行为:一是侵犯“佩奇鼓风机”造型的著作权,预告片中的“佩奇鼓风机”造型已经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不仅仅是创意,预告片中不仅有“佩奇鼓风机”的最终的完整造型,而且有创作过程,无疑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复制、销售“佩奇鼓风机”造型的鼓风机显然侵犯了“佩奇鼓风机”的著作权;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网上许多商家直接用“啥是佩奇同款鼓风机”的表述宣传推销其鼓风机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尽管“啥是佩奇”预告片发布时间不久,但在现如今的网络时代,它已经取得了相当的影响力,因此,“啥是佩奇”可能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啥是佩奇”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当然,在这个事件中,除非‘啥是佩奇’已经被注册为注册商标,否则即便‘啥是佩奇’已经达到驰名程度,恐怕也不能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或者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跨越到鼓风机商品上追究他人的侵权行为。”王太平补充到。


  事实上,不管是蹭热点还是傍名牌,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但随着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日趋成熟,乘间抵隙的做法不仅无法在市场上站稳脚跟,更要考虑侵权的风险与成本。不管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而言,拥有原创优势的产品、不踩知识产权“雷区”,才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不二法门。


  对此事件,中国知识产权报还将持续予以关注。(蔡莹 吕可珂)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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