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以环:多管齐下,大力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9/3/12 10:56:0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变得更加隐蔽、侵权占比越来越高。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表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时间更快、范围更广、受众更多、影响更大等特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复杂和严峻;加上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尚未建立起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线上侵权人经常能逃避应有的法律惩戒,这给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吴以环看来,我国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侵权违法行为发现难。侵权行为利用互联网领域便捷和虚拟的特性而变得更隐蔽,侵权假冒行为发现更难、范围更广、趋于分散化。同时,线下侵权假冒商品一旦互联网化,将导致监测成本提高,常规监测手段无法应对互联网领域的复杂情况,维权周期延长,打击效果弱化,以及打击不彻底、不持久等问题。其次是侵权违法责任追究难。一是管辖权界定难,由于互联网知识产权无界化,对服务器所在地、行为发生地、行为结果地、侵权人所在地、权利人所在地等管辖权难以选择界定。二是调查取证难,网络技术发展和新业态涌现给调查取证工作增加难度,例如部分侵权网站利用CDN服务以隐藏真实服务器地址、利用技术对后台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网络环境下取证过程的证明和公证等,都增加了调查取证难度。三是协作执法难,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跨领域、跨地区,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部门、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权利人维权流程复杂是涉互联网案件的另一大特点。吴以环介绍,近年来,我国电商业务飞速发展,交易额年均增长率达29.5 %,电商平台出售涉嫌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产品和公共平台涉嫌传播盗版影视、音乐、文学作品的案件也呈井喷式增长。涉嫌参与侵权活动的小网站数量较多,且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高。按照传统的办案模式,通过立案、调查、处罚等流程后再对侵权者进行处理,流程复杂、周期长,与权利人的维权诉求存在较大差异。


  目前,电商平台涉及的商品品类繁多,涵盖的知识产权客体极为广泛。吴以环介绍,2018年上半年国内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2%,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5.69亿人,电商平台成为市场交易的重要载体。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是原则性、宏观性的,尚未有具体实施细则,需进一步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指引,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运用网络思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企业创新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对此,吴以环建议,我国应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借助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的契机,加快确立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不断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成立全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监测中心,建设统一的监测预警信息和资讯平台,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监测预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性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指挥系统,同时将行政部门的各类信息无缝集成,融合行政、司法、产业、行业知识产权相关数据,打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平台。


  此外,吴以环建议,我国还应建立完善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机制,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与电子商务部门协作配合,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类别、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有效提升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效能。


  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惩戒力度对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重要作用。吴以环建议,我国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开展网络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一批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大要案和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全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案例,并予以重点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此外,在吴以环看来,我国还应夯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法律责任。我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处在原则性和宏观层面,尚无具体落地实施细则,建议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设、治理措施等方面推动“标准先行”,通过制定适用于整个行业的标准或规则,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标准,完善政策体系,夯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提高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本报特派记者 冯飞)

 


(编辑:汪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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