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论坛】时下最火爆的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话题,10位业界大咖为你详解!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发布时间: 2019/4/30 12:38:00



  在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期间,“人工智能”无疑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在4月24日举办的高层论坛主论坛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便提出了“知识产权是如何促进和保护人工智能的创新”这一话题。


  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新课题,如何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运营如何相互促进?“人工智能+”时代下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哪些冲击?当前知识产权业界关于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法律保护还存在哪些争论?在4月25日下午举办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之“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上,可容纳近400人的大会议厅座无虚席,10位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等的专家学者就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拆解”。




  “如果说知识产权制度是函数,那么科学技术进步就是它的最大自变量。今天,科学已经进步到了人工智能时代,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如何继续与时俱进,这相应的变革和提升,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问题所在。”作为本场专题论坛的主持人,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开宗明义,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引入本场论坛之中。




  作为人工智能领域中的重要环节,每每谈及人工智能,数据和算法都是两个绕不开的话题。与之相伴,数据的版权问题和算法的可专利性问题也成为了人们热议的焦点。“人工智能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要是算法,但目前我国专利法在实施过程中通常将算法限定在过窄的应用范围,这与人工智能的平台技术背景相矛盾,对我国发展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不利。”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协原副主席张勤表示,为此,在对专利法等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应扩大人工智能的专利客体范围,特别是加强对人工智能领域的算法相关技术的保护。而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的另一个关键环节——数据,张勤则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是人创造的作品,而不是机器按照人工智能算法计算和运行产生的作品,因此建议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不再享有版权。




  实际上,张勤所列举的相关问题,在近年来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过类似的案例了。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在其“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 回应人工智能时代新课题”的主题演讲中便以案说法,强调了对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在张雯看来,目前人工智能在内容生成上有广泛应用,但其生成内容能不能受到保护,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现行著作权法能否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业界的进一步探讨与实践。“但无论如何,作为最终的裁判途径,在人工智能领域方面,司法审判工作应体现出保护创新、保护产业、保护权利的价值判断和走向,以严谨治学的态度和公平正义的良心来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张雯说。


  京东集团和腾讯公司作为两家互联网巨头,其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和应用以及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两家企业的代表也在此次论坛上分别结合各自企业的情况进行了分享。




  京东集团知识产权部总监范艳伟表示,电子商务平台对时效性的格外重视,使得这个行业与人工智能有着必然的紧密联系,无论是客服机器人、无人车还是无人仓库,其背后都离不开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持。但与此同时,京东集团目前也面临着一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棘手问题,期待能够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解决。侵权复杂且隐蔽性强、恶意抢注商标与平台投诉居高不下、山寨产品引发的广泛争议、电商法律法规中有关投诉流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范艳伟介绍,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京东集团近年来正在积极通过人工智能的技术手段去探寻解决之道。无论是利用大数据抽检法深入调查知识产权侵权的“天鉴”系统,还是通过大数据调查研判进而实现警企联动的“鹰眼”系统,都是京东集团利用人工智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利器。




  腾讯公司法务总监刁云芸的发言话题聚焦于“涉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问题研究”。刁云芸表示,合法收集获得的数据信息,付出了时间、人力、金钱或者是劳动成本,企业通过这些数据信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更多竞争优势,这些数据信息本身都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结合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情况,刁云芸建议,基于平台的经营、投入、成本付出而积累、形成的具有市场价值、可以给平台方带来市场竞争优势的合法的海量信息,均应给予平台方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权益保护。同时,开放平台为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而制定的开放平台协议以及相关管理规范应当得到接入开放平台的开发者普遍遵守。此外,接入开放平台的开发者未经平台授权或违反平台方协议约定而获取、使用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应构成对开放平台竞争者的不正当竞争。




  而作为知识产权运营领域的“国家队”,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副总经理马天旗则着重结合国家平台的实践,同与会者交流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问题。据马天旗介绍,近年来,国家平台以释放知识产权大数据为基础,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依托国家平台大数据的一站式平台,助力创新主体快速进行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展示,通过完成多数据整合提供灵活、易用、高效的可视化报告,建立以大数据为重要内容的产品体系,开发了运营类、金融类、高价值专利培育类、大数据指数类、专利分析类、专利咨询管理类等上百种知识产权大数据产品。“国家平台以全生命周期的专利信息为支撑,包括专利基础数据、审查过程数据、专利运营数据等数据,专利数据1亿多条,商标数据1700多万条,延伸开发了数据开放平台、专题库、统计分析平台以及信息化基础资源服务等线上增值服务模块。”马天旗说,未来将有多达上百种专利数据通过国家平台进行全面释放,真正发挥各类专利数据在技术研发和成果运营中的积极作用。


  本场专题论坛上半场5位嘉宾的演讲令人意犹未尽,短暂休息之后,下半场如约开始。细心的人会发现,下半场的发言顺序有一个巧妙的排布,正如主持人陶鑫良所言,先由1位专家学者引出话题,2位产业界从业者结合各自领域实践加以阐释,最后再由1位专家学者作总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发言的题目是《人工智能时代版权的算法执法》。对于通过人工智能的算法进行执法的相关问题,万勇表示,进入“互联网+”时代,由于作品非常容易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且数量较大、传播时间较快,如果按照传统的通过公共执法的方式来进行执法,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在最新的版权法案当中确定了通知—移除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公共执法失灵的情况。类似这种通知—移除制度、自动过滤机制的“版权私人执法”,改变了传统的法律制度框架。但随着相关执法案件数量的高速增长,这种制度有可能会被滥用,这就要求业界需要不断完善算法执法的相关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即事先预防——要求权利人必须构建合理的算法设计,事中披露——网络服务平台披露他们收到的通知及通知内容,事后监管——如果发现问题要对这些平台进行一定的处罚。”万勇说。




  北京字节跳动公司知识产权法务总监吴林以公司旗下产品抖音的一段小视频开始了自己的演讲。在吴林看来,以知识产权为基础,技术创新为内容生产者提供了新的可能,但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机器生产的内容及技术方案是否应当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如果需要保护,那么权利人是谁?在这种突破了传统理解的“人力智力成果”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情况下,如何面对逻辑挑战?“当前,我觉得需要把保护权利人和平衡社会公众利益进行综合考虑,去考虑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能把知识产权保护推向一个极端,变成垄断甚至滥用知识产权,继而破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吴林表示,在科技元素的助力下,各个平台内越来越多的用户都作为知识产权的创作者出现,用短视频等原创方式记录并且分享自己的生活,而与此同时,企业也要考虑如何才能更好地给大家提供新产品、新技术和更友好的服务,应该用更加开放的心态去面对这些新技术带来的新的课题,一起共享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成果。




  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王磊关注的重点则是“数据竞争中商业与法律的思考”。“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巨大价值逐渐为人们所认知,这其中尤以个人数据的价值为甚。然而,个人数据的商业开发能否增进社会福祉,取决于其过程中各方利益冲突能否得到很好地化解与平衡。”王磊说。而针对如何规范数据商业化利用,王磊提出了五点建议:充分尊重用户,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数据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守现有商业秩序;充分尊重平台在数据收集中的权益;建立数据追溯和共享机制;技术中立应当具有合理边界。




  “在过去的一两年中,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以及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话题引发了学术界、产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热议,人工智能所生产的内容有没有保护的价值?该如何进行保护?”在聆听了此前嘉宾们关于人工智能、数据、算法、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关键词的联系后,最后登台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抛出了这样的问题。陶乾表示,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虽然可具独创性,但是该成果不是人类的创作,也不是人类在机器的辅助下所进行的表达,而是人工智能程序或设备在人类参与度极低的情况下自动生成的成果。因此,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诸多特性导致其不同于著作权法上现有的保护客体。然而,鉴于其财产价值以及社会公益价值,在著作权法的制度框架下对其予以一定程度的保护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陶乾建议,将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作为一种数据成果归入广义的邻接权客体,同时应在著作权法上的邻接权制度中创设数据处理者权,对数据处理者权的权利内容、权利行使及保护期限应予一定的限制。


  历时3个半小时对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探讨,让每一个从业者不禁反思这样一个道理:知识产权制度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而是人类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特别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才应运而生的。当历史进入到“互联网+”时代,理论上的“弱人工智能”已经在我们身边徘徊,而“强人工智能”也必将在不远的将来全面影响我们的生活。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扪心自问:我们准备好了么?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准备好了么?答案,或许已经在这场专题论坛的讨论中不辩自明,也或许还需要从业者继续不断地深入探索。(本报记者 崔静思 本报摄影部供图)

 


  (编辑: 李星仪 实习编辑:邵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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