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为矛,因何而“战”?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9/5/8 16:07:00

山东省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集集团诉3家企业专利侵权案

 

  集装箱市场再起风云!近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集集团)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青岛太平货柜有限公司、胜狮货柜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两纸”诉状告上法庭。5月7日,山东省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2个相关案件。


  中集集团称,青岛太平货柜有限公司、胜狮货柜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该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产品——53 英尺集装箱运输平台和运输单元(专利号为ZL200710063587.0,下称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9500万元等。


  此外,中集集团认为,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使用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要求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据悉,中集集团与上述3家被诉企业是我国集装箱领域较具影响力的企业。在此次专利侵权纠纷之前,中集集团曾与胜狮货柜有限公司就上述专利开展了近十年的纠纷,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胜狮货柜有限公司侵犯中集集团专利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此次纠纷再现,不禁让媒体再次把目光聚焦到上述相关企业,也引发了业界对集装箱产业创新发展的持续思考。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韩 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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