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如何迈过专利诉讼坎?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9/8/6 10:00:00

原标题:晶丰明源成为科创板首家被取消上市申请审议的企业——

 

企业上市如何迈过专利诉讼坎?

 

  722日,科创板首批25家企业正式挂牌上市,这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一个全新板块的起步。

 

  除首批25家企业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对科创板跃跃欲试,各家拟上市企业积极筹备,努力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但就在723日,一家拟上市企业却在关键时刻掉了链子,因被他人起诉专利侵权成为了科创板首家被取消上市申请审议的企业。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上市前夕遭遇专利诉讼已是屡见不鲜,为顺利踏上上市之旅,应如何规避涉诉风险?若遭遇恶意诉讼,又该怎样应对?对此,有专家表示,若想顺利在科创板上市,企业除满足科创板上市要求,做好自主创新,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实力外,还应在上市前排查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此外,还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便在遭遇恶意诉讼的时候,做到从容应对。

 

  上市前夕遭遇诉讼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晶丰明源)临时被取消上市申请审议的消息来得有些突然。

 

  晶丰明源成立于2008 10 月,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公司产品包括 LED 照明驱动芯片、电机驱动芯片等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

 

  晶丰明源是第六批获受理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之一,20194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正式受理了晶丰明源提交的科创板上市申请。此后,晶丰明源完成了上交所的三轮问询,按流程原定于723日接受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下称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审议。

 

  723日,科创板上市委发布了2019年第16次审议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称晶丰明源在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发布后出现涉诉事项,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本次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晶丰明源发行上市申请。

 

  晶丰明源在上市前夕被谁起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下称矽力杰)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晶丰明源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矽力杰认为,晶丰明源涉嫌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线性调光芯片产品,侵犯了矽力杰的专利权。矽力杰请求法院判令晶丰明源停止侵权,并颁发禁令。

 

  为进一步了解诉讼相关情况,记者分别联系了矽力杰和晶丰明源,截至发稿时,矽力杰未予回复,晶丰明源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企业在上市前夕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并非个案,此前已有多起类似案例。刘翰伦一直从事为企业上市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在上市前遭遇专利侵权诉讼,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拟上市企业确实侵犯他人专利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的规定,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进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将不具备发行条件。另一种情况就是拟上市企业遭遇恶意诉讼,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目的不是正当维权,而是另有图谋。

 

  未雨绸缪降低风险

 

  如果在上市过程中因遭遇知识产权诉讼被取消上市申请审议,那么,企业将何去何从?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发生知识产权诉讼等重大事项时,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具体来说,根据以往经验,出现此类事项,交易所首先会取消上市申请审议会议,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在审核期限内就此事发表意见,交易所论证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再决定是继续推进审核、等待结果还是撤回材料等,但最终是否继续上市由交易所决定。

 

  深圳德高行知识产权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车慧中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上市过程中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属于重大事项。此次晶丰明源由于出现涉诉事项被临时取消上市申请审议,属于需要继续核查的情形。

 

  那么,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应如何未雨绸缪,以降低知识产权诉讼风险?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家军建议:首先,拟上市企业必须保证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次,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储备,注重自主创新,并围绕核心技术及时开展专利布局。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若想规避上市风险,不应临时抱佛脚,日常的积累才是关键。一方面企业应注重创新,提高自身的专利质量;另一方面,企业在上市之前,必须做好充足的筹备工作,针对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准备应对措施,做到未雨绸缪。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刘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

 

  在刘翰伦看来,拟上市企业应提前着手开展专利分析评议工作,充分了解所处产业的知识产权分布情况,进而识别出具有潜在威胁的专利。在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时,如果侵权事实明确,建议企业进行规避设计,绕过这些专利;若无法规避,尽早与专利权人主动协商,取得专利许可。

 

  如何应对恶意诉讼

 

  拟上市企业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如果确实侵权,企业应借此反省,加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布局;但在有些情况下,拟上市企业并不侵权,且有很大把握胜诉,但司法程序需要时间,当下很难解释清楚涉诉专利权对企业发展的实质影响,因此交易所倾向于等待诉讼结果确定后再决定上市进程。

 

  如果拟上市企业遭遇此类恶意诉讼,应如何应对?事实上,我国法院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今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审慎处理涉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的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有效防范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干扰科创板顺利运行。

 

  如果拟上市企业遭遇恶意诉讼,对方蓄意捏造侵权事实,甚至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意图通过专利诉讼来获利,拟上市企业可以通过刑事诉讼进行应对。我国刑法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规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导致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加以定罪;此外,拟上市企业还可以主张敲诈勒索罪,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予以制裁。刘翰伦建议。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拟上市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车慧中建议,拟上市企业即使通过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排除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也不能避免他人以合法手段提起诉讼。因此,拟上市企业应针对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便在遭遇诉讼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应对,并将涉诉材料上报给交易所。

 

  虽然上述准备工作耗时耗力,但相对于遭遇阻击时再临时抱佛脚而言,这些工作无疑是值得的,且成本较低,有助于推动企业的顺利上市。刘翰伦坦言。(冯 飞  赵瑞科)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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