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德一企业使用假冒“泰山”品牌建材 被罚8.6万元

文章来源: 安徽网
发布时间: 2019/8/28 17:16:00

  8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广德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期查处了一起利用冒牌建材施工的侵权案件,当事人安徽迅博劳务有限公司被罚款8.6万元。


  今年4月23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举报,称在广德市文化中心博物馆装修工地上,有施工企业使用涉嫌假冒 “泰山”牌轻钢龙骨的建筑材料。随后,广德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赶往位于该市文化中心博物馆涉案工地现场。


  经检查,发现工地上堆放有标注“泰山”注册商标3米/支的建材产品,规格分别为50主轻钢龙骨630支;50副轻钢龙骨270支;38主轻钢龙骨20支;75竖轻钢龙骨8支。该批轻钢龙骨建材涉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假冒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产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予以查封。


  经进一步调查,安徽迅博劳务有限公司在承揽装修工程中,已安装耗用标注“泰山”注册商标3米/支的产品,规格分别为150主轻钢龙骨230支;50副轻钢龙骨830支;75竖轻钢龙骨2290支。经商标注册权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施工标注“泰山”注册商标的轻钢龙骨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也未授权其他公司生产,系假冒注册商标“泰山”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于今年3月6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广德县规划展示馆、博物馆展陈工程,由于该项目为该公司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执法人员依法调取该企业分包工程的合同,提取涉及装饰装修所用产品具体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价格账目明细,最终核定施工企业违法经营额总计为43032.28元。


  广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对有意采购假冒伪劣商品的进货单位或进货人员,视同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予以处理。安徽迅博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


  6月21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责令安徽迅博劳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依法查封的 “泰山”品牌假冒的产品,并罚款人民币8.6万元。(张克勇 徐琪琪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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