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微信对话生成器”等侵权,9案共索赔1031万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9/9/23 16:52:00

  相信很多人在朋友圈中都曾看到过高额转账、有趣对话、商品签收、批量发货记录等截屏,殊不知,这些截屏内容都可以借助截图生成类软件制作生成。然而,就是此类软件却引发了千万赔偿案。


  因认为“微信对话生成器”“微信截图生成器”等9款软件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分9起案件将上述软件运营商深圳市朱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朱迪公司)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总共赔偿经济损失等1031 万元。南山法院于近日受理该案,将于近期开庭。


  据了解,该系列案是全国首例涉微信截图生成软件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腾讯科技与腾讯公司起诉称,微信软件是腾讯科技开发的手机应用。该软件及其中所使用的图标、表情、界面设计等图文元素、作品亦均由腾讯科技享有相关著作权并进行相应的著作权登记。腾讯科技授权腾讯公司运营“微信”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并授权其专有使用该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相关元素、作品的著作权。“微信”应用自2011年投入市场以来,通过提供即时通讯、“微信支付”“微信朋友圈”“微信扫一扫”“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功能,为海量用户提供优质便利的通讯、支付、金融及其他生活服务,已经积累了超过十亿的用户群体,在社会公众中形成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两原告认为,被告运营的“微信对话生成器”“微信截图生成器”等9款软件等9款手机应用,可以任意生成与“微信”应用界面完全相同的红包、转帐、钱包、对话、朋友资料等截图。被告还在其运营的“玩截图”网站上提供具备相同功能的网页版截图制作工具。经比对,被告涉案应用和网页版工具所生成截图的界面设计、图标、表情等相关内容均与两原告“微信”应用中在先创作和使用的相关元素、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被告的行为涉嫌侵权侵犯两原告就上述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此外,两原告还认为,被告在其涉案应用和涉案网站中擅自使用与 “微信”应用及其中的“微信支付”(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截图)、“即时通讯”(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等知名服务功能之界面设计、图标、微信表情等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装潢,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极易成为造假、欺诈的工具,相关行为涉嫌攀附两原告竞争优势并牟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构成对两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朱迪公司在其被起诉后,曾向南山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南山法院作出(2019)粤0305民初5539-5547号民事裁定,认为南山法院对该系列案由管辖权。此后,朱迪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在受理后,对9起案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两原告为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南山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对9案具有管辖权,驳回了朱迪公司的上诉。


  记者通过网络上检索到的朱迪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手机进行采访,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孰是孰非有待需要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查明,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案件最新进展。(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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