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层论坛回顾】众多专家共议“提升商标审查质效 助推品牌经济发展”话题,碰撞出了怎样的火花?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发布时间: 2020/3/17 15:40:00


  知识产权审查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源头,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塑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作出了一系列明确指示和重要部署。4月25日下午,在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之“提升商标审查质效 助推品牌经济发展”专题论坛上,来自政府部门、法院、企业、高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代表共聚一堂,围绕提升商标审查质效与推动品牌经济发展相关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副巡视员欧阳少华在发言中介绍,近年来,为全面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审查工作质量与效率,商标局不断充实审查力量,着力拓展商标申请渠道,目前共设立了5个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166个地方商标受理窗口,2018年11月提前实现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到6个月以内的目标。欧阳少华表示,为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行为,商标局通过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阶段先行遏制大量明显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者大量抢注公共资源的恶意注册行为的申请,在异议审查阶段合理界定类型、灵活援引法条等措施,对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行为形成了有力威慑。欧阳少华提到,随着今年“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的开展,商标局将多措并举提升商标局审查质量,为申请人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助推品牌经济发展;同时,持续深化打击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行为,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欧盟驻华代表公使衔参赞、欧盟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员马君泽(Guenther Marten)在发言中指出,知识产权是商业的发展“基石”和有力支撑。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知识产权不仅促进了新兴技术为背景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也是重塑国际贸易版图与调整全球治理秩序的核心要素。营造健康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需要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公众意识到合法商业行为的优势及对经济的益处、非法产业造成的损害及假冒和盗版背后的犯罪组织等;加大侵权风险,使侵权者意识到会被惩罚,而且会影响到自身的社会信用评级等;强化执法手段,如在司法执法中采取临时禁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联动,提高赔偿额度及执行损害赔偿等措施;提高侵权成本,如通过有效的保护、监控与执法手段,提高侵权行为的成本等。

 


  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在发言中表示,“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重要指示精神,即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商标是品牌的重要载体,是品牌经济的关键支撑,要大力推动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高质量发展。马夫认为,商标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而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价是我国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的重要举措。为了推动我国品牌经济提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稳步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价,建立科学的牌价值评价体系和标准,大力推进品牌服务社会化,促进研究成果科学转化。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在演讲中提到,近年来,商标局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取得显著成效。商标局通过在注册审查程序中依职权主动审查,驳回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只有通过使用意图及随后的使用,才能使商标获得、发展并保护其商誉的完整权利,而且通过使用取得的‘占有地位’应优先于通过注册享有的地位。”黄武双表示,一些商标申请人明显缺乏真实的使用意图,如既无实际使用行为也无使用准备,向他人兜售商标、胁迫他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注册后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诉讼等。

 


  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稻香村)刘志勇在发言中指出,“随着‘稻香村’的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大,出现了制假、售假、傍名牌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坚持打假维权是净化和保护中华老字号品牌的责任,也能够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商品及享受服务,为了维护老字号的品牌及商誉,苏州稻香村积极进行打假维权。

 


  在题为《优化注册程序 加强私权保护》的发言中,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新华针对我国的商标法修改及实务操作提出了诸多建议。他指出,在审查程序中可通过数据电文等方式更加方便地沟通审查意见,允许公众以绝对理由提出意见;商标异议程序中仅允许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并采取行政一审、司法两审,取消复审程序,提高恶意申请、恶意异议行为的赔偿责任;评审程序增加发回重审程序,简化口审程序,规定强制核转;司法程序要回归私权保护本义,对于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商标确权纠纷案件改为民事诉讼模式,对于涉及单方当事人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司法审查仍采取行政诉讼模式。

 


  “随着我国商标注册确权制度的完善和改良,通过明确商标使用意图可提升商标审查质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商标法研究所所长王莲峰在发言中指出,使用意图是商标存在和注册的正当性基础,也是抑制抢注和囤积的必由之路,而且有助于提高商标审查质效。在商标申请注册阶引入商标意图使用要求,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和我国商标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从审查源头上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王莲峰建议,商标审查机关全面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将来使用该商标的可能性,对于申请人将来真实使用商标可能性存在合理怀疑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说明,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可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予以驳回。

 


  北京商标品牌创新示范区负责人王华鑫在发言中表示,“加快发展商标品牌经济,不断提升商标品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推动作用,已经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北京商标品牌创新示范区以创建创新商标产业基地为核心,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商标品牌综合服务中心、商标文化交流中心、商标国际设计中心、商标数据应用中心、商标金融服务中心、商标国际交流中心,致力于以政府资源为基础,以商标数据为依据,以知识产权专业人士为依托,为企业用户、政府单位、代理机构提供具有知识产权全局规划服务,真正意义上实现知识产权全产业链保护体系,打造国际领先的商标品牌全产业链服务平台和商标服务体系线上线下孵化基地。

 


  商标授权确权重审案件是针对商标应否核准注册或维持注册的行政裁决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后重新作出裁决的案件。实践中,对于商标授权确权重审案件的性质和审理范围、审理程序以及能否引入新证据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周丽婷在发言中指出,避免循环诉讼是解决商标授权确权重审案件问题的根,建议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法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确认诉争商标应否核准注册或维持注册;对于执行生效判决的重审裁决,可规定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方宇商标事务所总经理张文在发言中表示,“要做诚信的代理机构,为商标审查质效提升把好第一关。”代理机构直接面对商标申请人,能否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意见,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质量,而且代理机构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的优劣,会直接影响商标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一些代理机构盲目地追求商标申请注册数量,缺乏为客户策划商标品牌战略的视野和能力。”张文表示,“只有凭借‘诚信+专业’的服务,代理机构才能赢得未来。”

 


  我国采取的商标注册审查模式为“全面审查+异议前置”,商标审查的核心是防控市场混淆。在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看来,判断混淆的重要参考因素是商标近似认定。为了避免混淆,需要处理好依职权审查和依请求审查的关系、审查效率和公平关系、注册主义和使用主义的平衡、商品审查和商标审查、近似性审查和混淆可能性审查。(本报记者 王国浩 本报摄影部供图)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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