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层论坛回顾】郑渊洁:保护知识产权国家才能强大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3/17 20:29:00

  我是通过写作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迄今为止,我写了将近2000万字的作品,出版了311本书。一直以来,我非常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2008年,我还获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发的国际版权创意金奖。然而,作为一名原创作者,我遭遇了知识产权侵权的“七宗罪”。


  第一宗罪,是盗版书。从1985年我的《童话大王》创刊开始,每一期都有法律顾问出现在版权页上,每一期都有律师的声明。我觉得重视知识产权应该从娃娃抓起,对我的小读者进行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但是,由于当时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我的权利还是受到了盗版书的侵害。根据2006年8月12日新闻联播的报道,当时公安机关起获了320万本盗版书,都涉及我的作品,有6名盗版书商被判刑。盗版行为被严惩给了我非常大的鼓舞。从那时候开始,我的创作热情就更高了,我觉得,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了。


  第二宗罪,是演绎作品被侵权。我创作的《舒克和贝塔》被一家电影制片厂拍摄成动画片后,市场上很快就出现了根据动画片改编的连环画,但出版方并没有得到我的授权。后来,我国著作权法经过几次修改,增加了相关内容,即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是归演绎者所有。但是根据《舒克和贝塔》作品演绎而成的动画,是要经过原著作者授权的,而且原著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此后,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下,这些侵权行为得到了遏制。解决了这一问题后,我立刻开始大规模授权我的作品拍摄成影视作品。我觉得保护知识产权对于鼓励原创作者创作的积极性是非常有用的。


  第三宗罪,就是部分出版社隐瞒印数。作家都是靠版税赚钱的,但是在跟出版社谈合同的时候,版税哪怕拿到15%的高价,如果出版社给出的印数不准确,版税也是“贬值”的。这样的现象目前很普遍,但我们很难取证。


  第四宗罪,是抄袭剽窃。我的作品大量被抄袭和剽窃,比如我的系列作品《大灰狼罗克》,其中有一篇文章叫《复活的木乃伊》,在1999年时被人抄袭,还被改了一个名字叫《纸器时代》,刊登在当年的某知名杂志上。后又被多家文摘类的杂志转载,这对于原创作者是非常大的侵害。这样的行为甚至比盗版书商更甚,盗版书商起码还印上了作者的名字,这里却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都被剥夺了。


  第五宗罪,是商标侵权。郑州有一家皮皮鲁餐厅,但不是我开的,而是不法商户注册了皮皮鲁餐厅的商标。我比较注重商标权的保护,但商标保护涉及40多个种类,且3年不使用该商标就面临被取消的风险,这给我的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今年2月,我提请了针对该餐厅商标权的无效宣告请求。我这样做,主要是受了近年来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出台的鼓舞,所以我现在决定在商标领域也要加强维权。


  第六宗罪,是商号的侵权。在网上搜一下,名字中带“皮皮鲁”“鲁西西”的公司,中国有成百上千家。对此,维权的途径也只能是通过不正当竞争诉讼来开展,难度非常大。


  第七宗罪,是网络侵权。近几年,一些移动阅读终端上有大量我的作品,但没有经过我的授权。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我发现,如果侵权方是大中型企业或者上市公司,我的维权往往容易取得成功。但如果是我的微博、博客、微信内容被个人用户非法转载,维权就非常困难了。


  没有原创,就没有创新。没有创新,我们的国家就不会强大。因为国家的强大不止靠经济,也要靠文化实力。没有文化实力的国家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强国。原创作者不能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我们要让所有的原创作者在写完作品以后,不必再经历我的“七宗罪”,而是把这“七宗罪”变成“七棵树”,七棵摇钱树,这样我们原创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就会非常高。我也愿意尽自己所能,以故事的形式,对孩子们进行寓教于乐的知识产权教育。(由本报记者  孙 迪 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摘编)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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