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审结首起涉非遗产品特有包装、装潢案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4/22 12:57:00

  “感谢法院对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清水油面筋特有包装、装潢维权请求的支持。”近日,伴随着法槌清脆的响声,无锡首例涉非遗产品特有包装、装潢案公开宣判。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无锡中院)依法认定被告食品店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综合考虑原告清水油面筋的产品知名度,被告食品店的经营规模、攀附原告商品商誉的主观意图、获利情况,以及原告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后,当庭判决被告食品店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天天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并承担原告天天公司的维权费用1.86万余元。


  清水油面筋和无锡酱排骨、惠山泥人并列为无锡传统的三大特产,也是无锡人最喜爱的食品之一。本案原告天天公司是数十年从事清水油面筋制作的无锡传统企业,系江苏省著名商标“松鹤”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其生产的清水油面筋广受消费者好评,是无锡传统美食的经典代表。其使用的清水油面筋产品包装、装潢由特殊美术设计,并已经过近四十年的使用,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辨识度。天天公司在经营中发现,某食品店在无锡本地菜市场及淘宝店铺销售清水油面筋时均使用了与其包装、装潢极为相似的产品包装、装潢,极易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天天公司认为,食品店系相同市场内同类商品的销售者,与天天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其侵权具有主观上“搭便车”的故意,还可能对天天公司的产品声誉产生影响。


  被告食品店答辩认为,被告在其包装袋上标明了自己的标识、名称、电话、地址等信息,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别商品的来源,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不构成正当竞争。


  无锡中院审理后认为,天天公司生产、销售松鹤牌清水油面筋早在1982年就获得了商业部优质产品奖,此后又陆续获得多项国家、省、市级荣誉,销售时间长、销售区域广、影响力较大,已为相关消费者所知悉,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松鹤牌清水油面筋产品包装、装潢由独创的特殊美术字体、布局和醒目的红色文字、图案共同组合而成,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该包装上可追溯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传承至今已获得市场识别力,能够向消费者传导持续稳定的商业形象,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食品店在销售油面筋时使用了与松鹤牌油面筋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虽然食品店在包装袋上标注了自己的标识和企业名称,但在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两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天天公司,或者认为该商品与天天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因此,食品店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承办法官介绍,对于大众食品,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往往不会花很多时间甄别,有时会基于对包装装潢的印象作出购买决定。具有独特的色彩搭配、装饰图文的包装装潢因其本身较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其功能与商标大致相同,可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培育商品商誉的效果。而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包装装潢,已经与商品形成唯一对应关系,更是企业宝贵的商业积累和沉淀,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无锡中院的此次判决,有力地打击同业竞争者恶意抄袭的侵权行为,向社会输出知识产权必须得到尊重、保护的价值理念,有助于推动无锡传统品牌的挖掘、建设和无锡传统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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