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首次审结涉非遗产品特有包装、装潢案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5/15 14:20:00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无锡中院)对无锡市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天天公司)起诉某食品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清水油面筋上使用了与原告包装、装潢相似的产品包装、装潢,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需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7.86万元。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非遗产品特有包装、装潢案。

 

  天天公司从事清水油面筋制作数十年,其生产的清水油面筋入选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该公司使用的清水油面筋产品包装、装潢由特殊美术设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辨识度。天天公司发现,被告在销售清水油面筋时均使用了与其包装、装潢极为相似的产品包装、装潢,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辩称,其在包装袋上标明了自己的标识、名称、电话、地址等信息,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别商品的来源,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构成正当竞争。

 

  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天天公司生产、销售松鹤牌清水油面筋获得众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奖项,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相关产品包装、装潢由独创的特殊美术字体、布局和醒目的红色文字、图案共同组合而成,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被告虽然在包装袋上标注了自己的标识和企业名称,但在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两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姜   芳)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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