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杨忠岐:加强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5/28 11:44:00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个品种可以造福一个民族。植物新品种是农林领域的‘中国芯’,直接关乎我国农林业生产的水平和效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草局科技委常委、森林保护学重点实验室主任杨忠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阐释了植物新品种对于农林产业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的初衷是鼓励育种人开发植物新品种,造福全社会。植物新品种权亦称为育种者权利,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独占权,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也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无性繁殖的观赏植物、果树与林木类新品种,技术门槛低、种植繁殖简单,其枝、叶、芽、根等繁殖材料都是稳定的遗传物质,是特别容易被盗种盗卖的品种侵权物。目前,我国在无性繁殖的观赏植物、果树以及林木类新品种保护方面较为薄弱。以美人榆(又名中华金叶榆)为例,由于其观赏性强、适应范围广、繁殖容易,当前我国十余个省1.5万多家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生产销售美人榆,但只有30家单位是经过了合法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全部为侵权生产销售。据品种权人不完全统计,每年的侵权金额高达50多亿元。

  杨忠岐告诉记者,由于对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保护不力,一个好的品种,本来可以拥有15年至20年的市场周期,无序过度扩繁常常使该品种短短 3年至6年就产能过剩、被迫下市,植物新品种生命周期被强迫缩短。造成这样的结果不是因为新产品的更新,而是由于市场缺乏管理,这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其结果是导致产业停滞不前,增产不增值、价廉物不美及市场震荡的窘境不断上演。

  在杨忠岐看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是发展,是通过维护育种者权益来保护他们开发新品种的积极性。只有加强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使育种研发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他们才有积极性和财力投入育种研发,才会有更多更好的新品种涌现,产业发展才能得以良性循环。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动,应在完善制度的前提下,提高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杨忠岐建议,尽快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联动,及时、有效制裁恶意侵权行为,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将植物新品种侵权主体纳入失信名单。同时,他还建议加强对授权品种使用方的引导和规范,要求其购买合法来源的授权品种。对于购买无合法来源授权品种的苗木进行绿化工程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本报记者 吴珂)

 

(编辑:侯岭 实习编辑:窦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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