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胜男:保护原创,文艺创作才有“高峰”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5/29 11:05:00

  会上,积极参与政府工作报告、两高报告、民法典草案等审议;会后,快速整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建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的时间安排得满满当当。

 

  5月27日,浙江代表团小组会议结束后的午休间隙,蒋胜男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视频采访,分享她过去一年针对著作权保护开展的调研经历和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相关建议。

 

  文艺创作有高原,缺高峰,关键是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力度不够!蒋胜男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两份著作权保护相关的建议,呼吁加大对原创的保护力度。

 

  两会开幕之前,阅文集团被网络文学作者指控霸王合同风波受到业界高度关注。蒋胜男坦言:网文作者没有议价权,往往在与网络文学平台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要想减少双方纠纷,出台一个网络文学著作权制式合同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该合同可以对作品著作权转让、委托创作、作品收入分成进行约定,使其条款能够保障作者、平台、社会效益三方实现共赢。

 

  署名权是蒋胜男关注著作权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一部影视作品上映后,受众都知道主演是谁、导演是谁,甚至知晓制片人的名字,但作品的原作者却几乎无人知道。蒋胜男指出,署名权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是人们对一部作品重要的认知来源。如果不能有效的保护作者署名权(身份权),就很难使公众将作品与作者关联起来,市场的认可会发生错位,不利于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蒋胜男举例说,在作品被用于公开宣传、被作为主要对象提及的时候,特别是在一些介绍文学作品的重要载体上,如节目单、海报、片花等,就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表明作者身份,而不能只局限于在作品上署名。

 

  我建议署名权应表述为作者身份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原创,从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蒋胜男表示。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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