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丝芭文化公司)诉北京博慕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博慕文化公司)、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威富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在线开庭审理。
庭审中,丝芭文化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黄某婷作为专属合约艺人,公司花费巨额投入,将其打造成青年人气偶像。2019年11月,该公司发现“ChicBanana香蕉街拍”微博账号上发布的宣传写真微博,附有三张黄某婷穿着“Vans”品牌服饰的图片。丝芭传媒公司认为,二被告擅自与黄某婷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现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删除两则涉案微博,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3万余元。
对此,博慕文化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该公司与黄某婷的合作具有正当性,不违反商业道德,且涉案行为未侵权。威富公司代理人认为,该案中不具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素,该公司也不存在相互协助、主观意识共同、损害结果一致的情形,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记者 孙芳华)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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