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宇:作为民事权利的知识产权,《民法典》应当予以保护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5/29 16:55:00

“对知识产权的侵权,作为一种侵权情形在《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中进行了规定,体现了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民事权利。民法是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人身权、财产权的基本法,是统领民商事和社会生活有序进行的行动指南,因此对于作为民事权利的知识产权,《民法典》应当予以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介绍,在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了针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救济程序,以及各种强制许可、合理使用等规定,充分表明知识产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私权,法律上我们更倾向于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公权特性的私权”,由于公权力在相当程度上的介入使得知识产权法具有了一定的行政色彩,所以作为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民法典》并没有将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纳入,而且世界各国也确实没有成功将知识产权法的内容纳入民法典的先例。因此,相关知识产权单行法没有进入《民法典》,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法也有法典化可能性。(吴珂)


  (编辑:晏如 实习编辑:窦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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