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作品岂容随意“搬运”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7/31 10:45:00

  日前,美国搜索引擎公司谷歌宣布,将向德国、澳大利亚、巴西一些新闻媒体的高质量内容支付费用。在笔者看来,该举措体现了搜索引擎从以往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漠视到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转变,值得称道。


  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新闻媒体行业也逐渐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对于许多数字平台来说,其他媒体的新闻作品就如同免费的午餐,未经授权许可就任意转载,原封不动地“搬”到自家网站上,甚至没有指明作品出处、作者姓名。此前,谷歌的新闻搜索业务一直备受争议,不少新闻媒体从业者认为,谷歌在搜索结果中展示的新闻内容和图片侵犯了新闻媒体的知识产权,谷歌也屡次遭到投诉;其他一些搜索引擎也因为不注明出处地随意“搬运”内容而饱受诟病。因此,从世界范围内看,加强对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力度仍然迫在眉睫。


  新闻作品的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源,如果对新闻作品缺少版权保护,任意转载、抄袭剽窃横行,那么整个新闻媒体行业将会陷入无序的竞争状态,采编人员将会缺乏创作的动力。新闻作品凝聚了采编人员辛勤劳动,有时为了完成一件新闻作品,往往需要采访三四名相关人员。耗费了大量精力、时间创作出来的新闻作品,理应得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是促进新闻媒体行业繁荣发展的有力引擎。然而,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让侵权者有机可乘,有空可钻。新闻媒体要提高版权意识,对重点新闻作品进行保护和监控,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网络环境。同时,数字平台以及网络媒体也要意识到侵权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要以合法途径获得相关授权和许可,树立起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形象,共同营造尊重作者、尊重原创的良好社会风气。此次谷歌为新闻付费可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当然,此次谷歌向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新闻媒体支付费用与其所在国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情分不开。今年4月,澳大利亚政府已要求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制订规定,以强制要求谷歌、脸书(Facebook)等数字平台为使用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内容付费。在德国,早在2013年,德国政府就针对以谷歌为代表的数字平台在互联网上免费使用报刊文章的行为,颁布著作权法修正案,规定在报刊产品出版后一年内,报刊出版者对其享有以商业目的进行网络传播的专有权,搜索引擎和类似服务的提供者使用报刊产品,需经报刊出版者授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让新闻媒体行业开展诉讼维权有了更多底气,也让他们在国际上争取到更多话语权。


  在这个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的时代,新闻的“搬运工”们要意识到“免费的午餐”不可能一直吃下去,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才能享受到“更丰盛的午餐”,否则迟早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买单。(晏 颖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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