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于正抄袭案件回顾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1/12 14:46:00

  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的同时,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等15日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2006年6月,庄羽向北京一中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北京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媒体上刊登公告。2020年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在微博发文正式向庄羽道歉。

  2014年4月,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公开信,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同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著作权侵权。同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201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于正赔偿琼瑶5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不过,于正并未向琼瑶公开道歉。2018年,琼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在报纸上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该公告33.6万元费用全数由于正承担。2020年12月31日,于正发文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向琼瑶道歉。(姜 旭)


  (编辑:晏如 实习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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