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中:我国应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3/15 19:51:00

  “我的创业史就是一部与假冒伪劣产品的对抗史。”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谈起了假冒伪劣产品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16岁便进入电气行业从供销员做起的胡成中,时常会与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打交道,这让他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1984年7月,他开始创业。在德力西从家庭作坊发展成大型集团的30余年时间里,时有各种仿冒产品抢占市场的情况出现。打假维权,是德力西的日常工作之一。“去年全国两会上,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我先后两次建议加大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很重视,先后给予积极回应。”胡成中介绍。


  去年全国两会闭幕后,胡成中开始调研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相关情况。他发现,近年来,我国采取了诸多措施,持续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力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我国出台相关政策,对一些恶意侵权者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等。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出台的《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的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在胡成中看来,我国虽然采取了诸多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措施,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傍名牌、抢注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


  对此,胡成中建议,我国应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线上线下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抢注他人商标、专利侵权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不同层级的信用惩戒措施:首次被查处的,将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曝光;再次被查处的,列入诚信“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该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此外,我国还应进一步从严约束企业名称注册行为,坚决制止“傍名牌”。对于利用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的区域性制度设计,申请注册近似企业名称的行为,加强对在先权利人的保护。对于攀附在先权利知名度、主观恶意明显的,应当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减少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