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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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4/26 12:34:00

  这些案件充分体现出了引导当事人诚信经营、诚实使用商标的效果。为什么这么说?其实从商标局这些年实践和立法上,我们都能够深刻感受到在打击恶意抢注、打击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商标局做出很大的努力。我们看到商标法第4条的规制注册行为,这是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的时候新增加的条款。新增加的条款如何适用,如何与其它的条款加以区别,这确实需要前期的探索。我们的商标行政机关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通过是否使用、意图、能力及各方面的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能够适用商标法第4条。还有商标法第44条的问题,熟悉商标法的同志们都知道,商标法第44条里确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武器”来打击恶意抢注行为。但44条和4条应该如何加以区分?大量使用是不是不能落入第4条的适用范围,那能不能进入第44条的适用范围?我们还要单独看第44条的具体要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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