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盗版“杀了”剧本杀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9/14 10:26:00

  从2017年第一家实体店落地,到如今实体店数量超3万家,在短短几年中,剧本杀迅速成长为一个新兴的文创产业。这一兼备社交性与娱乐性的游戏深受大众的喜爱。

  “据统计, 2020年国内的剧本推理店已发展到3万家,预计2021年会突破4.5万家。加上同样火爆的线上剧本推理玩法,目前行业市场规模已经突破了100亿元。”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剧本推理工作委员会会长高姗姗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剧本杀市场在快速成长的同时,剧本抄袭盗版现象也开始出现,这对产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剧本杀创作情况如何?遭遇哪些侵权盗版难题?如何对行业进行规范?记者就此采访了剧本杀行业的创作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法律专家。

  作者:盗版伤害原创

  张思赫笔名为司马神鹤,是剧本杀行业的资深作者。他告诉本报记者,其于2019年创作了第一个剧本《莎翁公馆》。那时,剧本发售的主要形式为盒装、城市限定以及独家。如今,他已创建了工作室,推出的剧本有《遗作》《第八宗罪》等,单部销量最高可达5000余本,主要通过线上平台、剧本展会等渠道进行售卖。

  神威是一位作家,他的环球旅行类书籍销量颇高,微博粉丝破千万,刚刚进入剧本杀行业。“我将传统的创作经验带入剧本杀创作领域,也希望更多的专业作家进入这个领域,推动剧本杀创作升级。剧本杀不仅仅只是一个游戏的剧本,还可以打造成为一个IP,开发出更大的价值。”他告诉记者,他的第一个剧本杀作品正在接受内测,目前已开始预售。

  随着剧本杀行业的井喷式发展,剧本作为整个行业的核心,市场需求快速提升。在供不应求的市场现状及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剧本被盗版抄袭的现象开始出现。据了解,正版盒装剧本官方平台售价一般在500元左右,但是盗版剧本在网上交易平台低至10元左右。如此悬殊的价位,给原创带来很大伤害。

  张思赫也遭遇过剧本被盗版的情况。“很多剧本杀创作者都曾被盗版困扰,甚至有的盗版先于正版发行。这种行为侵犯原创作者的劳动成果,长此以往,会大大损伤原创作者的创作动力,也会消耗玩家的积极性。”张思赫无奈地说道。

  刚刚进入这一领域的神威则开始寻找对策。“因为有本职工作,我的创作时间比较紧张,开始想把故事、人物构思好之后,由剧本公司找人来代写,可是后来发现,这样做有隐患,代写人可能会把别的剧本环节、线索等内容加进去,这无疑会构成侵权。”神威说道。

  行业:形成保护合力


  无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行业生态需要规范的制度来正确引导。高姗姗表示,当下剧本推理行业还尚未形成行业标准体系,剧本抄袭盗版现象多发。由于大多数剧本的发行工作室都是小微公司甚至个人,缺乏法律知识,也没有对剧本进行版权登记,不知该如何维权。有些工作室存在侵权情况却不自知,所以从业者亟待提升版权意识,同时也应获得维权支持。

  在高姗姗看来,剧本杀行业冲出盗版漩涡,需要上下游携手打击盗版行为。“剧本从业者需要团结起来,形成一个合法的、有话语权的团体,为从业者进行版权保护知识普及,提高从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普及剧本涉及的法律法规,形成行业标准,让从业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剧本盗版行为的打击,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多方努力才能打击盗版,让正版深入人心。”高姗姗建议。

  专家:依法维护权益


  与其他作品一样,在剧本杀抄袭纠纷中,抄袭的界定是关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狭义抄袭指原文抄袭即直接盗版复制的现象;广义抄袭则包括洗稿、拆稿、融梗等,例如抄袭知名小说、游戏或影视作品中“核心诡计”“经典情节”等内容。司法实践中,“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认定版权侵权的重要规则。

  那么,相关从业者如何避免版权纠纷呢?“剧本杀从业者应秉承‘尊重版权、规范授权、合法使用’的理念,鼓励原创、合法授权、保证版权链条的完整性及合法性,才是避免版权纠纷的不二法门。”李策表示,原创剧本作者须保障作品的独创性,不得抄袭使用他人作品内容。若需要使用,也应取得版权人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合法使用。若剧本杀的剧本系根据小说、游戏、动画片、电影、电视剧等大IP改编而来,改编者应首先取得上述IP权利人授权并签署相应授权协议,然后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改编创作。

  对于剧本杀发行商或运营公司,李策建议,由于剧本杀具有沉浸式娱乐特点,剧本杀游戏过程中有剧情人物再现及实景化的特点,公司在发行、运营或投资项目中时常需要对剧本进行深度衍生开发,因此公司需要取得原作品权利人对所涉及IP中虚构角色元素的授权使用,以保证版权及衍生的商品化权利链条的完整性及合法性,避免版权纠纷。对于剧本杀项目的投资公司,投资前应做好尽职调查,注意审查拟投资的剧本杀项目版权链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从而有效避免版权纠纷。

  如果纠纷已出现,原被告双方应如何应对?在李策看来,作为原告权利人需要主动取证,包括对被告涉嫌侵权的剧本内容、人物剧服、IP虚拟角色元素的衍生品等内容的取证。原告首先需要证明对权利作品享有版权,其次需要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哪些权利,证明侵权使用者超越授权期限、范围使用授权作品等,并整理充足的证据以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作为被告,则需要自查涉嫌侵权作品是否存在侵权情形,并结合司法实务中对抄袭作品的界定方法,判断原告权利作品与被告涉嫌侵权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权,积极应诉,在充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推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化。”李策表示。(李 伟)


(编辑:晏如 实习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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