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牢“六项重点” 见证“两个转变”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12/10 15:30:00





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得到根本性加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要抓紧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


  乘势而上,开启知识产权事业新的伟大征程。今年,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相继印发。《纲要》是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的总体设计图,《规划》是未来5年发展的具体施工图。二者作为我国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绘就了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设计图


  “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历经十二年,我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具备了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坚实基础。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纲要》分阶段明确了我国未来十五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目标,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与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总体进程是一致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表示,《纲要》以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在多个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构想。


  在重点任务上,《纲要》从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六个方面谋篇布局,提出改革发展举措,作出全面系统部署。


  “《纲要》的实施,对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不仅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还能引路导向。”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表示,《纲要》设定了知识产权预期性指标,通过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进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现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的施工图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目标;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直接产值总计6398亿元,有力支撑了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签订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18.6万项,成交额突破1.1万亿元……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系统圆满完成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主要目标任务。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规划》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纲要》充分衔接,是将知识产权工作深度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和规划体系、更好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


  《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部署了8项预期性指标和5个方面14项重点任务、15个专项工程,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规划》对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创新主体对严格有力、协调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要求更为迫切。首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东起表示,首都知识产权系统将做好任务分解,开启北京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新征程。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芮文彪表示,《规划》对上海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上海确保“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重要行动指南。上海市将推动更多首创性、引领性知识产权改革举措落地,为贯彻落实《规划》再添“上海经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国各地纷纷开展《规划》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湖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地已经印发实施地方“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两张卷子一起答”,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下,国家知识产权系统正努力通过《规划》的实施,确保《纲要》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扎实开局、顺利起步。(本报记者 吴珂)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年来,我国统筹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制定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等文件;促进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有效保护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筑牢法律基石


  近年来,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筑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法律基石,我国先后对专利法、著作权法进行修改。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这两部修改后的法律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专利法修改是我国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其修改的重点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元,完善举证责任,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三是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是著作权法自1990年通过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其修改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二是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三是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演员职务表演的,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织密保护之网


  在行政执法方面,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加强全链条保护”等5个方面,部署26项具体工作。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其中,《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共有27条,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则明确了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药品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主体、条件、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久前受理了两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这是新修改的专利法正式施行后,在国家层面受理的首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此外,为积极推进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全系统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落实。2020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北京、河北、上海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地方,2021年6月又确定辽宁、安徽、福建、山东等7个地方作为第二批试点地方,在全国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工作要求、公正司法、提升效能、深化改革四个方面,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本报记者 陈景秋 姜旭)




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不断强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从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链条,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再到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不同维度下的知识产权工作,拥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让创新主体获得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从而激发出最澎湃的创新活力。


  完善机制落实全链条保护


  一年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要求,在全国各地得到深入落实。从全国层面看,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加强各方的协同配合,在审查授权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等行为的治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在行政执法方面,制定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加强协同联动和协作配合,共同部署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北京2022年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构建行刑衔接的保护机制;在仲裁调解方面,会同司法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行业自律方面,推动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在公民诚信方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起草制定《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从地方层面看,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等地高规格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进一步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


  步步推进服务创新主体


  2021年年初,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某锂电材料企业在申请上市时意识到,虽然该公司一直在进行自主创新,也进行了相关的知识产权布局,但授权发明专利仍然较少。在张家港市专利特派员的帮助下,该公司被批准进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备案企业库,通过快速预审绿色通道和专利优先审查通道在半年内提交发明专利申请6件,其中授权2件,最快的授权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时90天。


  这是我国加快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我国已布局建设54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8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仅今年1月到9月,就接受专利预审请求6.4万件。不仅如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还协助办理知识产权执法案件、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对企业开展维权援助,成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上的重要一环。


  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公共服务。“硬创空间工作站真正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不仅是技术难题,还有知识产权布局、专利申请等。” 在北京中关村硬创空间,一家入驻该孵化器的医疗设备企业享受到知识产权工作站提供的全程知识产权辅导。


  在北京,像这样的工作站还有70余家,分布在各个企业孵化器中,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在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100%全覆盖,地市级覆盖率达30%。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完成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首期建设目标,遴选认定101家TISC,累计服务中小企业10万余次,为企业节约知识产权服务费超2.6亿元;联合教育部认定8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全国32个省区市设立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实现专利商标业务“一窗通办”。


  哪里有侵权,哪里就有矛盾处理。今年1月至9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353家,受理案件4.3万余件,指导27个地方211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入驻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累计受理调解案件1.3万余件。今年1月至10月,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3.2万件,同时推动建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也开始建立。


  一年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步步推进,让创新主体切实感受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新变化、新气象。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未来可期。(本报记者 杨柳)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牢记殷殷嘱托,扛起使命担当。一年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取得良好成效,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专利、商标审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健全。此外,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营商环境,真正让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红利在更大范围惠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


  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


  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既是国家“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激发发展内生动力的有力支撑。一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


  改革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印发,从持续压缩专利审查、商标注册周期,切实提高专利、商标申请质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以及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6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通知已经国务院同意,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更高层面、更大力度上推动形成多部门有机协同、与地方政府有效联动的工作格局,推进凝聚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合力。


  专利、商标审查周期进一步压缩。在我国市场主体创新创造创业更加活跃的背景下,缩短知识产权审查周期关乎市场主体切身利益,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已压减至19.4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以内。


  数据资源主动供给进一步加强。为支持创新主体降低创新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缩短创新周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目前,已经实现5200余万件商标基本信息的免费开放,专利数据开放种类增加到34种,累计公开专利、商标裁定文书99.5万件。


  深化改革的脚步不停歇。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的制度优势,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路上的“开山斧”“点金石”,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社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


  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但与此同时,部分申请人无视高质量发展要求,提交了一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仅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还妨碍了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也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犯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打击这些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已经累计向地方通报4批次81.5万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前3批撤回率达93.1%;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37.6万件。同时,今年8月至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赴有关地方开展了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调研,推动政策落实和措施见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良好反响。


  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是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之一。近日,四川一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104万元,罚没金额是目前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违法案件之最。对案件中涉及出租出借资质的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将有关线索转送至相关地方从严查处。


  该案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蓝天”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印发,深化“蓝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行为,推进各地处罚近200家无资质代理机构,罚没款超千万元。(本报记者 李倩)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一年来,从参与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章节签署及落实到顺利完成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相关研究工作,从积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到加入海牙协定取得决定性进展,中国知识产权“朋友圈”越拓越大,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在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合作取得多项成果


  一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就PCT国际专利申请人民币计价汇交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达成一致,稳步推进海牙体系等议题磋商,推动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取得决定性进展,主办中美欧日韩外观设计和商标五局合作年度系列会议。


  自今年12月1日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WIPO公布的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上述人民币标准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另行通知。此番成功推动人民币作为PCT相关国际费用的定价和结算货币,标志着人民币在联合国系统内首次获得正式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成为首家以人民币进行大额国际结算的中央部门。以人民币作为PCT相关国际费用的结算货币,也进一步便利了国内创新主体大量的通过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需求。据统计,2020年,中国通过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6.8720万件,同比增长16.1%,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第二年位居全球第一。


  今年,我国推进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也取得决定性进展。6月1日,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正式实施。此次专利法修改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包括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以满足创新主体对保护期限的多元化需求,也为我国加快加入海牙协定创造了更加充分的条件。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今年顺利主办中美欧日韩外观设计五局(ID5)合作年度视频会议和中美欧日韩商标五局(TM5)合作年度视频会议。五局分别就《2021年中美欧日韩外观设计五局合作联合声明》《2021年中美欧日韩商标五局合作联合声明》内容达成共识。


  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大放异彩


  咬一口帕尔玛火腿,咸香可口;品一口格拉帕酒,唇齿留香……近日在上海举办的第六届“世界意大利美食周”晚宴上,意大利特色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亮相,中国消费者品尝到了来自欧洲的独特风味。


  一年来,像这样的国际地理标志推广活动在中国多次成功举办。得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下称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生效,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大放异彩,在获得高水平保护的同时,也逐渐受到中欧消费者的青睐。


  据了解,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包括14条和7个附录,附录共纳入中欧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自今年3月协定生效以来,中欧双方同步发布公告对第一批互认互保清单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享受使用双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高水平保护待遇;第二批“175+175”中欧清单产品将于协定生效后4年内完成相关保护程序。截至目前,双方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定互保等模式,累计实现110个中国地理标志在欧保护,134个欧盟地理标志在华保护。


  为进一步推进清单产品认定和保护工作,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的总体政策框架。《意见》提出指导互认互保清单中方产品在海外市场使用外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多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国际规则体系。


  欧盟产品引进来,中国产品走出去。当前,越来越多的特色地理标志产品走上中欧消费者的餐桌,成为受追捧的“宠儿”。相信在中欧双方持续深化地理标志合作的背景下,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这张“国际通行证”将会助力中国和欧盟画好经贸合作同心圆,共谱互利共赢新篇章。(本报记者 李杨芳 实习记者 薛佩雯)




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新一轮产业革命浪潮中,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上,立足当下、着眼长远,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知识产权进入人们视野。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国家安全无小事,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安全,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我们义不容辞。


  赋能大国重器自主创新


  破解“卡脖子”问题,实现大国重器自主可控,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系统正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加强对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协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专利导航专项行动,围绕多个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为高价值专利布局提供支撑,规避风险点数十项,助力央企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成长为现代产业链“链主”。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行动,形成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报告11份,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决策参考。

 

  专利审查部门对创新主体“倾囊相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积极梳理本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白名单,为企业提供优质审查服务。针对半导体芯片、高端光刻机、芯片超精密抛光材料等关键技术开展分析研究,助力技术攻关。实施“院士支持计划”,为北京大学、中科院等院士团队提供高质量专利服务。开展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专利申请监控、分析、审查和服务,排查新冠防控相关专利申请5806件,对104件重点申请进行应用前景分析,对相关技术和药物进行专利分布与竞争态势分析,为国内创新主体研发和专利布局提供信息支持。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助力中铁装备集团开展盾构机核心技术攻关,为企业技术研发等提供信息支撑。截至目前,中铁装备集团生产的上千台盾构机已应用于全球2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授权专利1000余件。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以国家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集中审查、工作组审查、巡回审查,鼓励各审查部梳理相应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探索高效审查模式,引导创新主体加快破解知识产权难题,构筑竞争新优势。


  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


  1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要求力争到2025年,横向互联、纵向互通、央地协同、合作共享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基本建立,便捷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初步形成,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网络更为完善,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明显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


  近年来,企业“出海”遇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时有发生。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 “走出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目前,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地方分中心数量达到22个,累计指导案例400多个,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


  为了给企业提供更多国家的知识产权实用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年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报告》《2020年中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纠纷调查报告》,以及德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等第一批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同时,优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智南针”网,提供189个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1339部,170余个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资源,240余例知识产权典型案例,40多个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累计访问量5100余万次;依托“智南针”平台,建立美国“337调查”信息发布机制和中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纠纷跟踪机制,针对21起美国“337调查”案件向71家中国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应对策略建议。(本报记者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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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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