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租号”当心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12/29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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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然而,一些不良商家竟打起了向未成年人提供“租号”的服务。殊不知,这种“租号”行为不仅违反上述规定,还会构成对游戏版权方的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被告湖北省极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极炫公司)、湖北省极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极利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闪电租号”APP上,提供《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出租服务,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长沙七丽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网站为“闪电租号”APP提供分发服务,三公司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王者荣耀》运营方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腾讯公司)将三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298万元。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下称开福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公司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湖北极炫公司、湖北极利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43万余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发出禁令 保护公共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9月,开福法院曾依腾讯公司申请,向涉案三公司发出诉前行为保全禁令,责令湖北极炫公司、湖北极利公司立即停止其开发的“闪电租号”APP提供《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出租平台服务,责令长沙七丽公司立即停止对“闪电租号”APP进行宣传、推广及账号分发的行为。


  据悉,这是全国法院系统对游戏租号平台发出的首例禁令。


  在申请中,腾讯公司称,湖北极炫公司、湖北极利公司及长沙七丽公司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非法租赁游戏账号的行为,导致公众对腾讯公司开发的《王者荣耀》游戏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增加了申请人的游戏运营成本,故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裁定三公司立即停止《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出租平台服务。


  开福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充分询问当事人意见,认为腾讯公司申请理由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游戏企业和平台应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被申请人通过其运营的租号APP及网站租赁游戏账号,使未成年人有可能通过租赁游戏账号的方式登录《王者荣耀》游戏,从而规避了防沉迷通知,导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监管法规形同虚设。基于网络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对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且将持续增加对申请人商誉和市场份额的损害。为此,开福法院依法向三被申请人发出行为保全临时禁令。” 开福法院法官李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


  同时,李漫表示,开福法院依法审慎适用诉前行为保全禁令,确保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落实落地,既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注重通过个案维护公共利益。


  认定侵权 彰显价值导向


  在禁令发出后,三公司立即停止了游戏账号的出租、宣传、推广和分发行为,履行了协议的内容。今年10月,开福法院就双方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正式予以立案,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中,腾讯公司请求法院确认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湖北极炫公司、湖北极利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98万元。


  面对指控,湖北极炫公司、湖北极利公司辩称,游戏账号的出租行为仅是短暂转移账号的所有权,在行为结束后,账号恢复至正常状态,不影响原告对游戏的管理和正常运营;未成年人可以使用租号服务,属于软件的漏洞,非被告主观故意。


  长沙七丽公司则辩称,其只提供租号APP下载,没有参与任何经营,从未获利。


  开福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实名制与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是我国互联网管理的基本政策,对此,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规定。三公司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明知《王者荣耀》游戏系原告开发并经营的知名游戏,亦应当明知国家关于游戏账号实名制以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要求。


  湖北极炫公司、湖北极利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规避防沉迷通知,导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监管法规形同虚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明知游戏账号要求实名制的前提下,仍实施租售账号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通过妨害原告经营管理的方式获得利益,扰乱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两原告和正常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长沙七丽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租号APP进行宣传、推广和游戏账号分发,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三公司的行为不仅对腾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谈及该案判决有何典型意义时,李漫向本报表示,该案是基于目前网络游戏账号出租现象而产生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首先,在该案中,开福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认定,体现了法院保护互联网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营商环境,积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司法立场;其次,该案根据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着重考虑对社会公共利益、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落实我国关于网络实名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的政策,使网络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后,该判决有利于引导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平台进行审慎管理,通过合法经营获得竞争优势。(赵瑞科)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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