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技术“刷”出亿元专利案——专利过招背后的较量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1/19 11:38:00

  “刷脸”考勤打卡、“刷脸”出入小区……今天,你“刷脸”了吗?近年来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普及,“刷脸”时代悄然而至。然而随着市面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人脸考勤设备、门禁管理系统,“刷脸”技术冷不防“刷”出了专利纠纷。


  近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王科技)发布公告称,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熵基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涉嫌侵犯其人脸识别发明专利权,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9起诉讼并获受理,共索赔1.09亿元。一个是深耕人脸识别行业十余年的上市企业,一个是刚刚过会的创业板拟上市企业,为何此时因专利起纷争?专利诉讼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一件专利索赔亿元


  2010年3月3日,汉王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业内领先的计算机视觉、大数据、智能交互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熵基科技是一家以生物识别为核心技术,主要提供智慧出入口管理、智慧身份核验、智慧办公产品及解决方案。2021年12月2日,熵基科技IPO申请刚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的通过,尚未挂牌上市。


  此次专利诉讼都源于一件名称为“一种斜坡式图像获取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的发明专利。汉王科技认为,熵基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厦门熵基生产的IFACE102/302/702/702-P等9种型号产品侵犯了公司上述发明专利权。上述9个诉讼案件分别对应9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基本上都是指纹、人脸识别的考勤机。


  涉诉专利的核心技术在于提供斜坡式的图像获取装置。“这种斜坡式图像获取装置的结构设计,既符合人体自然低头的姿态角度,又最大程度地增大了图像获取范围,适应了不同身高的图像获取需求。”汉王科技副总裁、汉王智远总经理黄磊向记者介绍,汉王科技早在2003年就开展了人脸识别算法研究,2005年开始产品化与应用研究,2008年推出嵌入式红外识别终端。正是该专利创造了全新的产品形态——嵌入式人脸门禁考勤设备,形成广泛应用于各种门禁及考勤领域的产品。


  熵基科技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指纹、人脸、指静脉、掌静脉、虹膜等单一生物识别技术及多种生物识别技术融合的多模态混合生物识别技术。其中在人脸识别技术方面的原始创新,包括“一种人脸识别方法和装置”“一种人脸识别方法及人脸识别设备”等在内的12件发明专利。


  对于汉王科技公告的诉讼事项,熵基科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传票,但公司经过内部自查,认为公司产品并未侵犯汉王科技的相关专利权。


  专利频频过招


  在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双重推动下,近年来,生物识别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取得快速发展。尤其,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在智慧出入管理、智慧身份核验和智慧办公等生物识别技术应用领域,行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持续创新技术和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成为业界共识。


  随着市场竞争升级,专利引发诉讼时有发生。早在起诉熵基科技之前,2017年汉王科技曾就同一件专利,起诉广州市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真地)、广州市智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智文)涉嫌侵犯专利权。对此,广州真地就该专利“一种斜坡式图像获取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两次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广州真地认为汉王科技相关专利所涉技术均属于该领域公知常识,不具有创造性。不过,经无效审理后,该专利仍被维持有效。2019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广州真地、广州智文侵权行为成立,汉王科技获赔经济损失100万元。


  “汉王科技经历了多起里程碑式的知识产权事件,切实为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在全球范围的市场竞争提供了充分保障。”汉王科技知识产权部主任任川霞向记者介绍,汉王科技的每一次创新,不仅第一时间运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还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以人脸识别领域为例,汉王科技围绕产品结构、红外光识别、可见光识别、双摄像头识别、遮挡检测、红外滤光片、步态识别以及生物特征识别方法等多项核心技术均进行了专利布局。


  诉讼影响几何


  此次亿元诉讼开启,会不会意味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专利诉讼将更多地成为公司主动竞争的工具?对此,汉王科技相关负责人委婉地表示,专利诉讼是企业维护自身技术创新成果的法律武器,当知识产权遭遇侵害时,运用专利诉讼,维护技术创新成果,是专利权人不得已的一种选择。


  目前,熵基科技正在IPO阶段,虽已过会,但尚未提交注册,上述侵权事项是否会对公司IPO进展造成影响,也引发业界关注。熵基科技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正在排队注册上市过程中,目前尚未产生影响。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发行、上市。


  “专利诉讼本身及其不利的诉讼结果均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实质困难、影响企业市值,从而对企业持续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北京墨丘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黄伟才建议,作为应对措施,拟上市企业在IPO之前,一要做好真正有效的专利风险防范,二要建立自己的专利护城河,既保护自身技术创新,也能作为与竞争对手博弈的手段,同时还可以体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报记者 刘 仁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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