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敢盗播北京冬奥会赛事?结局极度舒适……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发布时间: 2022/2/16 10:05:00

  北京2022年冬奥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在手机上实时观看冬奥会赛事节目,感受赛场激情,分享胜利的喜悦。然而,一些未经授权的手机平台却动起了盗播冬奥会赛事的“歪心思”。珠海创嗨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嗨新公司)就在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某手机直播软件上提供北京冬奥会的赛事节目。

  2月11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收到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独家授权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并当场受理了该申请。法官利用双休日时间加班加点,认真进行了审查。2月13日,法院在接受申请的48小时内即作出(2022)沪0115行保1号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立即停止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开闭幕式和各项比赛活动的实况视听节目。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冬奥会赛事遭盗播

  申请人央视国际公司称,其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授权,独占取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赛事节目的权利,并有权进行维权。

  北京2022年冬奥会开幕以来,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运营的某手机直播软件向公众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赛事节目的在线直播,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在某手机直播软件上加强内容审核,在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提供任何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及开闭幕式内容。

  法院裁定立即停止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上海浦东法院从申请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是否会导致利益显著失衡、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方面进行了重点审查。

  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赛事节目是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申请人央视国际公司经合法授权,独占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赛事节目的权利及分授权的权利,并有权进行维权,其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稳定。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某手机直播软件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北京2022年冬奥会赛事节目,申请人的行为保全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北京2022年冬奥会具有极大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相关赛事节目属于时效性极强的热播节目,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能够给申请人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的被诉行为发生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举办期间,若不及时制止该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经济利益等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且提供了相应担保,故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也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了上述裁定。

  据了解,办好奥运会、当好东道主,迫切需要做好奥运版权保护工作,这不仅关系维护国际奥委会、奥运赞助商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有效保护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1月27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国家版权局等关于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的通知》,明确在2022年1月至3月间,着力整治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并将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有力规范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传播秩序。1月2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将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节目纳入版权预警保护,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对涉冬奥相关节目采取重点保护措施。1月30日,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向各网络平台提出明确要求,涵盖加强预警保护、提高注意义务、完善投诉渠道、强化联控机制、严格用户管理、配合查办案件、畅通赛事对接等多个方面。(本报记者 姜旭 通讯员 陈卫锋)


(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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