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民:探索科技成果证券化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3/11 10:44:00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我们应该思考,如何让科技促进产业发展,让社会资金反哺科技创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国存在科技与产业‘两张皮’的现象。一方面,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之前研究经费普遍不足;另一方面,有限的科研经费做出的科技成果不接地气、难以转化。”刘中民表示。

  在刘中民看来,对于面向市场的研究,其早期研究经费应该更多地由社会资金支持,公益性研究或纯基础类研究才应完全由政府资金支持。但是,当下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债权融资多集中在研发过程末期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阶段,社会资本在相关规定尚不完善的大环境下,更倾向于支持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科研成果和相关产品。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研究只要有进展,就应该能体现出价值。”刘中民认为,可以参考科技成果鉴定过程,在小试、中试等阶段均由第三方给出公允评价,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定期公开资金用途,解决面向应用类科研的研究经费问题。

  经过思考,刘中民提交了关于探索科技成果证券化,促进社会资本向科研投入的提案。他建议,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引导社会资金介入科技创新全过程。以份额化的科技成果作为交易标的物,能够将简单的“买卖双方”关系,变成多方共同参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应包括科学技术评级、信用增信、发行、托管银行等机构,全链条支撑技术研发方、投资方、产业实施方等充分接洽,降低投资参与门槛,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重大风险,合理分担不确定风险,健全相关金融优惠与补偿机制。

  刘中民表示,科技成果的评价是科技成果份额化交易的基础。科学技术本身具有较大的未来收益不稳定性,国家有必要引导金融资金通过证券化介入,推动建立一套规范和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严把第三方评估,即:筛选出有明确适用背景和应用前景的科学技术,并科学评估该技术在研发过程及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与价值。

  “这是我作为科技工作者提出的建议,其利弊还有待综合性分析研判,其中还要落实好资产证券化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诚信建设,让资金切实投入科技创新。”刘中民说。(本报记者 吴 珂)


(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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