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花”茶芬芳 致富路更广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6/15 15:01:00

第38748966号“采花”商标于2019年6月10日提交注册申请,于2020年5月21日注册公告。

 

  近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青岗岭茶园内,茶香弥漫,远道而来的客人们正在茶园品尝“采花”茶。


  近年来,五峰积极推进商标富农工作,依托“采花”等商标,从强基地、建机制、树品牌等方面入手,做优做强五峰茶产业链,实现企业增效与茶农增收双赢,2021年,仅“采花”一个品牌便带动茶农售卖鲜叶收入超4亿元。


  研发创新提销量


  “轰隆,轰隆!”伴随着采花茶业设备的轰鸣声,一份份叶茶原料从设备这端进入,不一会儿,便从另一端输出,并经过质检、包装等流程,最终成为一份份印有“采花”商标的速溶茶。“我公司能采购大量夏秋季茶叶,并以此带动茶农增收,主要是得益于该项速溶茶制作技艺。”湖北采花茶业有限公司(下称采花茶业)办公室主任刘毅介绍。


  消费者大多见过速溶咖啡,而今,采花茶业通过与浙江大学进行产学融合,获得创新成果转让授权,并联合其他领域科技企业进行合作研发,最终成功研制出系列速溶茶制品。“以往的速溶茶制品大多采用‘以红茶制红茶’的工艺,而该产品独特之处是通过加入外用生物酶转化,激活茶制品中的多酚等成分,实现‘以绿茶制红茶’。通过该转化成果,‘红变绿’工艺转化率比同类技术高30%至50%。”


  通过该技术产出的速溶茶,不但可以直接包装销售,且可以通过再加工,最终制作成奶茶等茶制品,市场需求大。今年2月,该产品线正式开工生产,目前生产状况良好。据数据分析,该产品线可年产3000吨速溶茶,消化1.5万吨夏秋茶,帮助全县茶农增收1.2亿元。


  此外,采花茶业还利用“采花”品牌,以“中心基地+卫星工厂”模式,累计投资近3亿元,打造了遍布全县重点产茶乡镇的生产基地,将县域内符合其原料质量控制标准的十余家中小型茶叶加工厂纳入原料供应商范围;针对定点帮扶茶园良种率低、收益不高等现状,联合茶叶专家送科技下乡,指导茶农科学种植,同时免费向贫困茶农发放粘虫黄板、茶叶专用复合肥等物资……这些举措既使当地茶园亩均产值达到3000元以上,户均增收近千元,又使得茶农种出更为优质的茶叶,提升了产品品质,提高了“采花”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采花茶业于2019年与当地贫困茶农签订了《茶产业发展促脱贫帮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采花茶业对贫困茶农出售的鲜叶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并在年底给予分红补贴,这给当地茶农吃了一颗“定心丸”。特别是2020年,为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宜昌市政府积极推动“采花”等品牌产品进商超,带动了“采花”茶产品销量增长。在该政策的带动下,采花茶业还将鲜叶保价收购及返利范围由一村延伸到全县,全年共收购贫困户鲜叶116万公斤,带动全县4337户贫困茶农茶叶收入达1734万元,并向茶农分红返利超170万元。


  茶旅融合促发展


  “以前我们只种茶、采茶、做茶。但随着度假区项目落地,游客越来越多,我们利用自家茶园开了农家饭庄,做起了观光旅游,仅体验采摘一项,每年就能让我们增收上万元!”青岗岭茶园的一位茶农介绍。


  “云上五峰”度假区项目是五峰进行的茶旅融合探索,该项目不但通过一系列文化、旅游活动,为当地茶品牌注入了文化内涵,提升了“采花”等当地茶品牌的影响力,还使得旅游村内居民通过参与茶旅游服务,在家门口便能致富。


  实际上,“采花”品牌早在多年前便开始了茶旅融合的有益尝试。2011年3月,采花茶业在五峰渔洋关镇建设的现代茶业生产车间和茶叶博物馆正式开园开馆,游客不但能在该场馆内了解到五峰茶产业的历史,还能直接观看到一杯“采花”茶如何“诞生”。这一举措不仅有力地宣传了“采花”品牌,也吸纳了更多当地劳动力。“然而,我们在具体实践中发现,该茶旅融合模式仍存在对五峰茶文化挖掘度不足、载体单一、游客体验不足等问题。”刘毅表示。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陆续印发,为当地茶旅融合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契机。两个规划指出,要通过景观营造、业态植入等,做足茶体验,为世界展示五峰茶文化。采花茶业积极响应相关要求,聘请专业团队完成“云上五峰”项目整体规划。“项目划分茶园休闲区、茶山民宿区、茶厂体验区、土家风情街四大片区,包含观景平台、研学营地、茶圣阁等31个景点,旨在将采花茶业科技园和青岗岭茶园融合打造成‘茶商文旅’四位一体的茶产业景区,力求成为游客心中又潮、又好玩的茶文化度假地。”刘毅介绍。


  “如今,在政府的支持下,该项目正在顺利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通过该项目,进一步发挥五峰茶产业与茶品牌优势,带动更多茶农在家门口致富,以优质茶品牌带动五峰乡村振兴。”刘毅表示。(本报实习记者 赵俊翔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