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启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11/18 13:56:00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备受关注的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有了新动态。近日,在江西景德镇举办的2022国际版权论坛上,中共中央宣传部启动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山西晋城、黑龙江佳木斯等8个市为试点地区,开启了版权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间文艺口传心授、世代传承,是中华文明和民族文化的重要瑰宝,我国坚持推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国内立法实践和国际推广联动。“加强对民间文艺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是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途径。”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在论坛上表示。


  保护文化资源


  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多样,在历史长河中,各族人民在生活实践中创造了无数优秀的民间文艺,如民间故事、传说、歌曲、歌谣、舞蹈、绘画、服饰图案、建筑艺术等。这些民间文艺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深深融入了中华民族的血液,是我国重要的优秀文化资源,同时也是商业化和产业化的重要资源,在市场经济中已被广泛利用。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文艺的搜集、整理、传承、利用、弘扬、发展中涌现很多问题,出现不少案例,如“乌苏里船歌案”“千里走单骑案”等,引发业界对民间文艺保护的关注。


  “民间文艺在利用过程中,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民间文艺资源持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以及如何促进民间文艺的合法利用、推进民间文艺的正常流转,已经成为制约民间文艺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的瓶颈,也成为制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制度性障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开忠在论坛上表示,根据公开数据,国内法院审理的涉民间文艺案件大概有100多件,争议焦点主要有民间文艺是否应受保护、谁是权利主体、如何保护精神权利与财产权利,以及是否进入公有领域等。


  对于这类知识产权纠纷,国际社会非常重视。胡开忠介绍,在1971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修订文本中,原则性规定了对作者身份不明的、未出版作品的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正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民间文艺的国际条约。胡开忠认为,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民间文艺版权的立法工作亟待加强,这不仅是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要求。


  民间文艺由某一社群不能确定身份的作者持续创作、世代传承,往往具有集体性、地域性、传承性、变异性。这些固有特征也决定了民间文艺立法工作的复杂性。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党组书记、秘书长邱运华看来,不同门类的民间文艺在版权意义上的权益人划分有所不同,处理好集体、民族、地区与具体传承人之间的关系并非易事。如今,我国正在对民间文艺进行立法保护,但也存在各层级的法律对民间文艺民事权利的确认比较笼统,多为原则性且零散的情况。“民间文艺的版权工作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体目标下,遵循民间文艺自身的发展规律,进行系统化建构。”邱运华表示。


  提供中国方案


  建会已有70多年的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一直致力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抢救和保护。邱运华介绍,协会曾推进对《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三大史诗收集抢救工作,对传统民歌和新民歌、民间故事的抢救整理工作,以及中国民间文艺遗产的抢救工程等。


  对于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邱运华认为,所有法律法规的建立,都要有利于加强民间文艺的抢救、保护、传承,践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理念,服务当代社会,并能健全产业链,通过多元化、现代化的版权手段活化民间文艺资源,用版权赋能民间文艺传承发展,激励创新创造。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而在民间文艺界与知识产权界、国内与国际对民间文艺的版权保护争议都很大。胡开忠认为,应当处理好理论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民间文艺作品保护和利用、民间文艺作品创新和利用、民间文艺作品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的关系。“总之,我国应当大力开展民间文艺领域的作品登记、宣传推广、版权转化和版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民间文艺相关版权产业,进一步激活民间文艺的版权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这对于传承和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民间文艺作品创作者利益,合理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进民间文艺作品保存和利用,推进世界文化多样性、文化可持续发展和文化安全发展、民间文艺作品相关的文化产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胡开忠表示。


  国际层面,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分歧较大、进展缓慢。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李明从经贸谈判的角度建议,要继续加强调研,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指引,借鉴国际民间文艺规则的磋商形式,进一步完善和出台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的细化立法,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对外谈判的中国方案;同时,扩大影响,考虑在更多知识产权国际平台和机制中讨论和宣传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理念,并继续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有的民间文艺规则的磋商和讨论,提出中国方案、了解各方意见、推进规则谈判等,争取达成一致。“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工作,在国际、国内两个渠道形成联动,争取推动有关保护制度尽早出台,早日实现民间文艺作品版权的国内和国际保护。”李明建议。


  此次启动试点工作,就是一次有力的探索。据介绍,中宣部在内蒙古、江苏、四川、贵州4个省级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又选定了山西晋城、黑龙江佳木斯、江苏扬州、安徽黄山、江西抚州、山东潍坊、广东潮州、贵州毕节8个市为试点地区,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将充分发挥当地民间文艺资源的独特优势,厘清我国民间文艺的现状和保护诉求,探索创新民间文艺领域版权工作业态、模式、机制等。这不仅能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制定提供实践支撑和依据,还将进一步推动国际民间文艺版权对话交流,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本报记者 窦新颖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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