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网络强国

文章来源: 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 2022/11/25 14:48:00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二十一世纪,一个全面的现代化国家必然是网络强国。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二十大报告更加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所以,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战略命题合乎逻辑地延伸出“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网络强国”。

  网络强国涉及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技术、网络应用、网络产业、网络安全、网络法治、网络治理、网络文明、网络标准等诸多方面,表现为这些方面拥有综合优势和强大能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力、话语权和网络规则制定、网络标准设定、网络执法等方面的主导权。当前,中国虽然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更不是网络帝国。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已经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决定性问题。

  建设网络强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网络强国,着力点在于:

  第一,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在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习近平精辟论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重点任务,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是由各个分支领域的法治体系构成的,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治体系、政治法治体系、文化法治体系、社会法治体系、生态法治体系、军事法治体系、网络法治体系、国际法治体系等。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定位出发,可以认定构建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网络强国的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最关键的是加强网络立法,加快健全互联网建设和治理急需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毫无疑问,网络立法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期重点立法领域。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领域是我国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辐射最广的新兴领域,是公民最聚集的领域,截至2022年7月底,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十亿三千万人,互联网还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但同时互联网是法律缺项最多的领域。所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在加强立法的同时,也创新互联网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推动互联网司法。

  第二,大力推进网络治理法治化。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生活在网络社会。对我们人类来说,网络和其他数字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数字化、网络化带来的不仅是权利的福音,还伴随着权利的危机。人们在享受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算法程序等数字科技所带来的个性解放、生活便利、经济增长、民主进步、文化多元、社会安全等福祉时,也在面临因个人数据被过度采集和不当使用而遭致的隐私泄露、不平等对待(歧视)、非法监视等风险,也面对着网络主权受到挑战的风险。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社会、网络空间是一个典型的风险社会。面临网络社会风险,我们必须加强治理。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泛在的智能社会,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主场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网络治理的目标任务是在互联网这个“新疆域”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科学总结和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领域的经验教训,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性地提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智慧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这些治理方式完全适用于网络治理。在这些治理方式中,依法治理是基本方式,是最稳定最可靠的治理机制。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重视法治在网络治理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活力,提高网络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治理现代化。要坚决摒弃网络治理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和行政思维,积极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构建全民尊法守法、风清气正、公正良善的网络社会。依法治理是提升网络治理能力的关键,是破解网络治理赤字的必由之路。当然,在网络治理实践中,要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党规、纪律等制度性规则和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等非制度性规则,更好地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使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

  第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网络文明。网络文明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网络文明是一个综合概念。最低限度的标准是网络空间作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应当是天朗气清、生态良好,而不是乌烟瘴气、生态恶化。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野蛮空间。

  更高层面的网络文明标准是民主、人权、正义等。网络强国是必然是网络民主、网络人权、网络正义有机融合的网络空间。网络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态,是人民民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实现形式。例如,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整体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之后,又分单元多次进行审议,并对完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先后7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各方面意见90余万条。2022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开展网络征求意见,听取全社会意见建议,在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官网、新闻客户端以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分别开设专栏。活动得到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854.2万条,为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次生动体现。党和政府善于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只有更好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顺应民心,才能够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网络人权是最具代表性的新兴人权。早在1997年,著名学者罗伯特·B.·格尔曼(Robert B. Gelman)就基于《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网络空间人权”概念及其基本内容。2014年,欧洲委员会通过了《互联网用户人权指南》,以保障互联网用户的权利和自由为宗旨,列举了互联网用户的一系列网络权利。我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络人权和权利保护,十八大以来,我国编纂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在人格权编设立专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电子商务法等,加强对网络权利和数字人权等新兴权利保护,此外,在刑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也都强化了对网络权利保护。党的二十大重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我们将进一步通过立法保护公民隐私安全,充分尊重个人信息知情、同意等权利,依照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不得损害个人合法数据权益,不得以窃取、篡改、泄露等方式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个人隐私权。

  网络正义,亦即通常所说的数字正义,是社会正义原则和正义实现机制在网络空间的体现,是正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正义是网络文明的根基。促进网络文明,就要依法填平网络数字鸿沟、杜绝网络数字歧视、破解网络治理赤字。要坚持普惠性和包容性,切实保护各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共享网络科技带来的益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机会均等。在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同时,应当充分尊重和帮助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亦即其他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替代方案。

  第四,树立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网络强国建设中涉及法治建设的重大辩证关系。辩证思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中不断取得胜利的诀窍。坚持辩证思维,就是要把握好“变”与“不变”的关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转危为机、化险为夷;善于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政府治理、社会治理、行业自律、企业和公民自治的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法治基本格局;正确认识和处理网络领域的政治和法治、网络人权和网络主权、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秩序和活力、法律和政策、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依法治网和依规治网、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等关系。政府政策倡导与科学监管、社会深度监督、公民依法维权、企业有效自治相辅相成的算法治理新格局,构建以良法善治为价值基础、统筹自由和秩序、安全和发展、权利和义务、主权和人权、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数字中国和数字世界的包容性数字社会秩序。

  第五,推进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提出“全球治理”概念,其核心内容包括全球安全风险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经济金融治理、人权领域治理等。可见,人权治理是伴随着全球治理概念而出现的。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出“推动全球治理机制变革”,“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变革”。

  在全球治理体系当中,互联网治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互联网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提出了推动网络治理规则变革,打造公正合理的世界网络治理规则。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数字治理要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指导,以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建构良好秩序、尊重和包容彼此差异为基本原则,构建平等参与、协同合作的治理体系。以这些重要原则为内涵,正在形成网络治理的中国方案,我们将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作出负责任大国的重大贡献。

  这几年,我们坚持依法治网,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网络空间法治化持续推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但同网络空间快速发展新形势相比,互联网领域立法仍有很多空白,依法治网水平仍有待提高,广大网民尊法守法意识有待增强。在新征程上,我们网络法治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开辟建设网络强国新局面。(张文显)
 
 
(编辑:晏如)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