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0/10/10 14:36:00

  据《世界专利与商标新闻》周刊网站报道,《韩国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经过修订已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新实施细则适用于2010年1月1日以后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放宽提交图片的限制和扩大非实审制及可合案申请的产品范围等。

  新实施细则允许提交三维图像申请。在该实施细则修订前,申请人仅能提交二维图像申请。此次修订将使韩国成为全球首个受理三维图像外观设计申请的国家。新实施细则还放宽提交图片的限制。在该实施细则修订前,申请人需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以及一副透视图。修订后,如果产品设计要点以及外观设计的整体结构清晰,申请人可不受上述限制,提交两幅以上的图片即可,并且无需是正投影视图。放宽此项限制后,预计因图片比例不一致而被驳回的外观设计申请数量将大幅降低。

  新实施细则扩大了非实审制及可合案申请的产品范围。此次修订将适用非实审制的外观设计产品范围由此前的6种扩至10种,将袜子、手套、鞋子、教学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亦纳入非实审制产品范围。此外,此次修订将可合案申请的成套产品范围由此前的31种扩至包括固定式厨房用品以及室内用品在内的86种。(何艳霞)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