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服务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2/12/7 13:58:00

  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践证明,要实现创新驱动,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有效运用的作用,需要更加全面地发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服务作用。唯有如此,才能通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走过了一条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的创新之路。我国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知识产权数量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十年来,我国专利年申请总量从2001年的20万件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163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从2001年到2011年增长了5倍;在著作权方面,仅“十一五”时期的5年,全国作品自愿登记量就增长6倍多。在数量增长的同时,伴随我国创新活动以及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知识产权创造走向更加注重质量之路。2011年,我国首次将专利统计指标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目标。2011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7.2113万件,列世界第三位。

 

  在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尝试,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实施了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和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制定了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领域及经济区域专利审查协调机制建设。可以说,在我国经济发展总量不断增长、经济发展质量越来越高、经济发展结构日趋合理的背后,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知识产权拥有量年年攀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提升的现实。

 

  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创新发展,需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同样,科学发展观也是指导我国未来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实现科学的发展,用科学的方式发展,就需要有更多的创新成果做支撑。检验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就是自主创新成果的产权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前者要解决的是对创新成果的制度化保护问题,后者要解决的是创新成果与经济的联系问题。要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变为创新驱动,必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我们要在正确确立创新活动价值取向基础上,把实现产业化作为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要探索更多知识产权产业化途径,实现主要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跨越,以更好地建立创新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

 

  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创新发展,意味着要更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安排,完善知识产权权益的合理分享机制,支持和引导协同创新、集成创新,在主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创造并构筑有效的知识产权组合,形成战略性知识产权布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发展产权竞争力,维护经济技术安全;要深刻把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是创新发展持久动力的特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先进制造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抢占产业发展先机;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未来,我们将按照既定目标,充满信心、脚踏实地、一如既往地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本报评论员)

 

(编辑: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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