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心随乐动 呼吁版权保护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5/4/16 16:13:00

教授

杨光:著名女中音歌唱家,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教授,出演过《蝴蝶夫人》等多部国内外歌剧。

 

  “知识产权这个名词进入我的认知范畴应该说是从我进入职业音乐生涯后才开始的,在那之前我更多的是作为一名音乐专业的学生对于专业学习的关注。”中国著名女中音歌唱家、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教授杨光向本报记者讲述了她与音乐知识产权的情缘。

 

  当杨光得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Get up, stand up, for music”时,她的眼神中泛出了孩童般的兴奋与开心。杨光表示,从她个人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认识出发,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购买盗版产品都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尤其是当自己成为了一名职业音乐人和声乐教育者后,她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若要完成一件达标的专业音像制品,需要各类相关专业人员付出的大量时间和心力,绝非一般产品所能够与之相提并论的。

 

  “从我个人的职业经历出发,在2010年之前,我主要是在北美及欧洲一些国家进行表演,而且以现场舞台演出为主。工作合约都有着非常明确的版权归属条款,所以,即便是舞台排练、演出剧照这类一般人眼中的‘小事’,对于‘自由签约演员’的我而言,都需在合约中明确‘同意与我签约方对其作为非商业行为的使用权’。同时,若我自己想要留存一些此类照片,则需得到雇佣方所聘用之摄影师之授权许可,并按照公示之价格交付相应费用。”杨光告诉记者,就算是非商业行为,比如排练进行中,只要不是单独一个人在场的排练,就绝不允许进行录音录像。这是因为,与她合作的每一位演员都有其各自独立的专属权益,如果未经其许可,一旦将这样的附有专属权益的视听资料发布到社会的公共空间,不仅会引发多方矛盾与纠纷,更糟糕的是将会对艺术产品的最终完美呈现造成恶劣的影响。

 

  杨光说,长期以来,由于约定俗成的行业习惯等多种因素,歌剧表演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护,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国际舞台上演出的经历,也让她亲身感受到,通过与国际上版权保护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著作权法的修改与完善,对歌剧相关从业人员合法权利进行加强保护,必将增强从业人员的信心,同时,也为音乐艺术家能够安心创作提供保障。

 

  “说到音乐,我认为其所涵盖的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就是‘创作’与‘版权’。保护音乐版权,对于营造良好的创作生态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音乐作为一种典型的非物质的精神享受,尤其是在其创作与版权保护方面,应该更多地得到社会公众支持与知识产权保护。当前,正是得益于国家对文化产业政策的不断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力度的不断加强,对我国歌剧产业的知识产权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的文化领域才能产生更多更优秀的音乐作品。”杨光表示。(本报实习记者  李 铎)

 

(编辑:刘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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