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彪:正版经营 产业才有未来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5/4/17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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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彪: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2006年起任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

 

  “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良好的商业模式,中国音乐发展尤其是数字音乐的发展终将是一局死棋。”面对中国唱片业的整体式微和数字音乐的快速发展,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对记者表示。

 

  2014年由中国传媒大学和国家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内地实体唱片市场规模约6.5亿元,较2012年增长约9.5%。虽然随着线上销售唱片模式的兴起,实体唱片市场零售价的逐步提高以及独立唱片的发展,2013年实体唱片总营收有小幅增加,但是整个唱片市场销售量仍呈下滑趋势。与之相反,2013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440.7亿元,年数字音乐用户数量达到4.53亿人以上,规模以上提供音乐产品或音乐服务内容的企业数量达到695家。数字音乐的传播、消费、体验模式日新月异,具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在郭彪看来,完善立法,增加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广播权和表演权,是我国实体唱片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他介绍,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录音录像的制作者只有4项邻接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唱片公司而言,随着实体唱片销售市场的萎缩,前两种权利的收入已经微乎其微;而我国音像制品的出租市场并未建立,出租权基本形同虚设;目前虽然能从数字音乐市场中收取一部分信息网络传播权收益,但也因为数字音乐尚未建立良好的商业模式,这部分收益并不稳定,也不规范。从全球唱片业来看,来自广播权和表演权的收入比重越来越大,但是我国大量广播组织和经营场所播放唱片公司制作的音乐,并不需要向唱片公司付费。因此,我国亟待在此次著作权法修订中,增加录音制作者的表演权和广播权。

 

  据了解,在此次提交至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录音制品的表演权和广播权被写进了草案。“草案一旦通过,我国唱片公司就能从广播组织和咖啡厅等经营场所的音乐播放中获取一部分收益,这对于促进唱片业的发展,促进音乐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数字音乐的发展,郭彪认为,其症结就在于缺乏一个良好的商业模式,而一个好的商业模式,至少要让音乐拥有的自己的价值,音乐创作者获得自己的回报,投资人能明确看到自己的收益。但目前互联网上随处可见的免费音乐,已经让消费者养成了“音乐无须付费”的习惯,这非常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近来,我国数字音乐平台合并提速,资本重组不断上演,腾讯音乐、海洋音乐、阿里音乐的巨头格局正在形成。今年年初,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应运而生,各音乐平台及音乐人、使用者等组成的联盟成员积极倡议行业自律。在郭彪看来,经过这轮混战,音乐平台能正版经营,付费下载,为音乐明确价值,产业才有未来。(本报记者  刘仁)

 

(编辑:刘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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