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完善商标申请注册审查制度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6/3/17 14:44:00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商标有效注册量首次突破千万大关,达到1007万件,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从总量看,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玲在长期实践中发现,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和企业的商标意识显著提升,现行商标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为此,在今年两会上,她提交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议案》,对现行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部分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刘玲在建议中提到的相关条文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刘玲认为,该规定不恰当地扩大了商标代理机构的责任,超出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权利能力和职责范围,同时损害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权,不仅不利于我国商标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不利于我国在市场上注册商标竞争力的提升。她建议,删除上述内容所涉的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促进我国商标事业进一步发展。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梁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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